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保证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现制定《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嘉定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嘉定区“十四五”推进紧密型学区、集团建设,依法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和学生的教育服务体系。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学校班额不超过45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学校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学校根据政策,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学校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不招收非适龄儿童。
二、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吴宝英
副组长:顾豪利
组员:费海燕、张燕、俞蓉、张亭瑜、陈菊芳
三、招生计划
招生班级数:8个,班额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四、划片学区
南翔镇永翔社区、银翔社区、金通社区、劳动街社区、翔华社区(翔黄公路以南区域)、古猗园社区(走马塘河以南区域)、翔源社区(筹)。
五、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一)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校学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校学区内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由南翔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三)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校学区内本市户籍(除嘉定区)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家长须提供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非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申请跨街镇居住地入学,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家长须持有南翔镇范围内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镇范围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南翔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本校区内申请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
六、重点说明
“五年限一”政策:2020年起本校实施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2023年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三年,依次类推,直至满五年。
“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2024年起本校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申请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学校如果当年度人户一致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入学。
七、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选择“公办小学报名”进行入学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八、入学验证
(一)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 | 5月16日-5月19日 |
第二批验证 | 5月25日-5月26日 |
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学校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二)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等,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学校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验证提醒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九、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学校完成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发放工作(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家长)。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定区南翔镇槎溪路460号
学校招生电话:69991115(13:00—16:30,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