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202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春晖实验学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非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二)坚持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原则。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落实省和市有关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在招生平台分别进行录取,录取结果由家长自愿选择。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小学六年级在读的四会市户籍学生及非四会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
三、招生计划
1、计划招生班额:3个班
2、计划招生人数:150人
四、招生区域
四会市辖区内。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4月10日—14日,报读四会市春晖实验学校七年级的学生,由其监护人用手机登录“粤省事”小程序进行报名。
2、现场提交资料。
4月15日—17日的工作时间。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由其监护人陪同到报名学校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
第一批:录取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剩余学位进行第二批、第三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四会市户籍学生;
第三批:依次录取志愿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和现场报名的学生。
2、录取批次:
学位按照招生计划开展录取工作,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本校直接录取,发出录取通知。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由春晖实验学校在市教育局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春晖实验学校发出录取通知。
插班生
小学二至六年级有少量学位。
初中八至九年级有少量学位。
所有学位,招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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