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泉岭初级中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要求,并按照《萝北县教育局2023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现制定初一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人数
2023年萝北县宝泉岭初级中学计划招收初一新生450人,班级数为10个。
二、招生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另外,对残疾军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它各类安抚对象子女入学,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要求,简化入学程序,妥善安置,落实教育优抚政策。
三、招生相关要求
(一)在招收有固定住房、经商和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时,学校根据2023年宝泉岭中心小学校(原局直小学)升入萝北县宝泉岭初级中学学生人数实际情况确定,萝北县宝泉岭初级中学基本条件能够全部满足此条件时,可直接录取,额满为止。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建立部门联动核查制度,执行“两证齐全、两证一致”原则,规范入学依据(户口簿、房产证明)。
1、固定住房: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宝泉岭地区房产证明入学。
2、经商: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宝泉岭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并确定有实际经营行为。
3、回原户籍地入学:户籍在宝泉岭地区,需从外地返回户籍地(宝泉岭地区)入学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入学。
4、户籍变更:户籍由外地迁入宝泉岭地区,入学需要持一年以上宝泉岭地区户籍,认证户籍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前。
5、工作调转:调入宝泉岭分公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地单位工作人员子女,提供工作调令(公章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需要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劳动合同、居住证明等。
(三)招收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宝泉岭分公司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地单位调转人员子女随调随转,不受时间限制。
(四)接收新生入学时按计划招生对象条件顺位规则录取,同等条件下可按报名的先后顺序接收,额满为止。
四、坚持阳光均衡分班
1、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控班额,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对新生进行电脑一键分班,确保各教学班男女比例相对均衡。学校按照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统筹规范的原则组织分班,严格控制班额,班额严禁超出50人。
2、学校在配置班主任与科任时,考虑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因素,合理均衡搭配各班任课教师。具体分配方案应经校务会审定。
五、“四零承诺”落细落实
萝北县宝泉岭初级中学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学校将加强招生前期摸底排查、招生过程监督管理、招生结束信息核查等工作,加强对招生、分班及转学工作意义、原则、方法、及步骤的宣传,营造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建立科学管理,面向全体学生,均配备资源,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的教育。
本招生方案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期间,若上级教育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或进行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