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鹰潭市余江区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元/学期/生)
学校 | 年级 | 收费标准 | 住宿费 |
鹰潭市余江区双语实验学校 | 高中 | 6400 | 600 |
初中 | 4600 | 450 | |
小学 | 4000 | ||
鹰潭市余江区弘毅学校 | 初中 | 4200 | 200 |
小学 | 3600 | ||
鹰潭市余江区金林学校 | 高中 | 5900 | |
初中 | 4700 | 250 | |
小学 | 4000 | ||
鹰潭市余江区志博学校 | 小学 | 4700 | 200 |
鹰潭市余江区正源学校 | 初中 | 4700 | 200 |
小学 | 4300 | ||
鹰潭市余江区云锦学校 | 高中 | 6500 | |
鹰潭市桃李学校 | 高中 | 6800 | 700 |
自2023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
相关要求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前将实际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报区教育局、区发改委。
(二)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首次核定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学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学校应建立健全退费制度。学生退(转、休)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学费、住宿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五)学校应当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1〕82号)、《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基〔2022〕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