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文件中将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东临新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收费项目
抚州市东临新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
东临新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采取制定最高限价的形式进行收费标准管理,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如下: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收费标准(元/学期/生)
学校名称 | 学费标准 |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
抚州若士中学 | 无 | 3000 | 4200 |
临川育人学校 | 无 | 无 | 6500 |
抚州市东临新区阳光实验学校 | 3500 | 4500 | 无 |
抚州斯涅格高级中学 | 无 | 无 | 6500 |
(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收费标准(元/学期/生)
学校名称 | 住宿费标准 |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
抚州若士中学 | 无 | 500 | 500 |
临川育人学校 | 无 | 无 | 600 |
抚州市东临新区阳光实验学校 | 500 | 500 | 无 |
抚州斯涅格高级中学 | 无 | 无 | 800 |
三、有关要求
(一)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每年秋季招生前将实际确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报市教体局、市发改委。
(二)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协同配合,加强对非营利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三)本方案准自2023年秋季招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