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克拉玛依区户籍学生和非克拉玛依区户籍学生两种,下面分别对这两种类型学生的入学认定办法进行描述:
一、初中入学群体分类
1.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认定该房产地址为入学认定地址。
2.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均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认定该房产地址为入学认定地址。
3.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监护人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认定学生户籍地址为入学认定地址。
4.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均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认定学生户籍地址为入学认定地址。
5.学生户籍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认定该房产地址为入学认定地址。
6.学生户籍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由市教育局在克拉玛依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学生情况都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其入学地址由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三、入学认定材料
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含契税发票)、出生证明、抚养权证明、领养证、居住证(新疆公安APP)、孤儿院或福利院证明等。以上材料结合学生不同的情况进行提供,而不是全部提供。
家庭户口簿登记时间为迁来本址的时间;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房屋产权证首页登记时间;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反馈的新建住宅、逾期交房住宅或因纠纷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和契税发票作为学区认定材料,购房合同正本和契税发票登记时间为契税发票落款时间;拆迁房、回迁房,可以提供拆迁协议的,以拆迁协议时间为购房时间;其他各项材料以落款时间为登记时间。其他情况均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无房产的提供学生及其监护人双方无房产证明。
四、入学录取顺序
按照当年《克拉玛依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入学地址,学校学位充足,则全部录取;学校学位不足,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1类: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
如果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安置第1类学生入学,则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2类: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
如果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安置第2类学生入学,则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3类: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
如果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安置第3类学生入学,则按照学生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4类:学生户籍在克拉玛依区,法定监护人双方户籍均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
如果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安置第4类学生入学,则按照学生落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5类:学生户籍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在克拉玛依区有房产,房产为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房产。
如果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全部安置第5类学生入学,则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有富裕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6类:学生户籍不在克拉玛依区,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在克拉玛依区无房产。(除学生或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或双方共有产权以外的其他房产均视为无房)由市教育局在克拉玛依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五、入学认定有效性
当年初中招生入学学生确定的入学地址,在学生入学后三年内不得确定为其他学生的入学地址(同一家庭学生除外)。私下交易房产不能作为认定学区材料,学区认定只能认定一次,结果一经确认后不得更改。
说明: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当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