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
答:对法定监护人(流动人口)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其子女入读本区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管理机制。
2.流动人口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子女积分入学?
答:办理居住证并已在本区居住6个月(按自然月计算)以上,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
3.积分项目包括哪些方面?
答: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房产情况,暂住登记年限,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基础教育情况,投资纳税,社会贡献,优抚群体等内容组成。
4.2025年实行积分入学的镇(街道)有哪些?
答: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
5.纳入2025年度积分管理的学校有哪些?
答:共有15所由区积分办公告的公办小学参加积分入学管理(详见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告知书)。
6.积分入学管理有无年级限制?
答:有。只有今年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才需积分入学,其余年级不需积分入学。
7.申请2025年度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有无年龄限制?
答:有,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8.对申请的学校有何规定?
答: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结合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所对应的区域,向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人可填报1所其居住所在地对应学区内参加积分入学的公办小学。同时,可填报1所其居住所在地对应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公办小学。
9.流动人口至何地提出子女积分入学管理申请?
答:向现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中心提出积分申请。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的积分受理中心均在戚墅堰实验中学门卫东侧(丁剑路2号),居住在潞城、丁堰、戚墅堰三个街道申请人均在该地点递交申报材料,填写积分入学申请表。
10.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区纳税的,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投资注册在本区税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投资比例计算累计税款积分,提供以下材料(必须同时提供):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尚未办理三证合一);2、各税务分局出具的《2025年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税收专项证明》或办税服务厅出具的完整的纳税明细;3、纳税人居民身份证。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供以下材料(必须同时提供):1、由各税务分局或纳税人工作单位出具的《2025年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税收专项证明》或办税服务厅出具的完整的个税缴纳明细;2、纳税人身份证。
11.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申请人及其配偶都可加分吗?
答:可以。根据《常州经开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度)》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社会贡献及投资纳税方面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均可加分。
12.积分管理如何排名?
答:申请人总积分分镇(街道)按校进行排名。若某学校出现最后一个学位有多个申请人总积分相同的情况,则该校会将相同总积分的申请人子女全部录取,不再另外进行细分排名。对填报统筹学校的申请人,其子女未被居住地公办学校录取的,在统筹学校所在地的申请人之后进行排名。
13.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如何收费?
答:享受与本地户籍的学生同等待遇。
14.积分入学成功的流动人口子女下一学年度入读小学二年级是否需重新申请?
答:本学段内不需要再次申请,直至本学段毕业。
15.对于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可否入学?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十九条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智障、特殊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积分获得准入卡的,由区教育和文体旅局统筹安排其接受特殊教育。
16.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有什么后果?
答: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纳入积分入学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管理。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