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满足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如2024年,指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如2024年,指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区教育局将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初中入学后,由学校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