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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西安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及开学时间安排(校历)

2024-10-17 09:01:37  来源: 西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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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暑假及秋季学期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西安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24年7月5日(星期五)起放暑假;秋季开学于8月30日(星期五)、8月31日(星期六)报到,9月1日(星期日)正式上课。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起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于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起放寒假。2025年春季开学2月13日(星期四)报到,2月14日(星期五)正式上课。

  幼儿园放假和开学时间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二、期末及暑假工作要求

  (一)做好期末各项工作安排。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结果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不排名、不公布。要认真总结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新课程、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

  (二)保障校园及师生安全。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放暑假前,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对师生进行防震、防火、防暑、防溺水以及交通出行、网络安全、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师生关注自身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及环境卫生,要强化学校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防范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学校放假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学校领导要轮流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三)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所有中小学严禁法定节假日、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各中小学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四)丰富中小学生暑假生活。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各级各类社会实践基地要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组织丰富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和其它兴趣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统筹管理学生暑假作业,提高作业质量,加强各科作业的统筹协调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适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

  三、秋季开学工作要求

  (一)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利用暑假完成校舍和教学设备设施的必要维修和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堂设施,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研究制定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教师假期提前备好新学期至少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

  (二)做好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提供工作。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财科教〔2017〕1号)精神,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各学校要依据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省教育厅目录中的教材,严禁选用其他教材。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督促辖区学校通过“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做好教学用书的选用、征订等工作,并对教材选用版本、征订数量逐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三)做好校内公示工作。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投诉电话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督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暑假各项工作安排和落实,市教育局将于秋季开学前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校长,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