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伊犁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教发〔2024〕20号)要求,结合伊宁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2018年3月1日之前(含3月1日出生),年满6周岁半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9月1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初中入学:市区内小学毕业生实行线上方式招生,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到乡镇中学就读。
3.义务段转学:外省、外县市、外地州转入伊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就读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
一年级新生报名:8月19日—8月23日
七年级新生报名:8月21日—8月23日
转学学生报名:8月26日—8月30日
三、招生办法
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服从调剂。
(一)报名流程及步骤
1.线上报名。市区学校实行线上方式招生,学生需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通过扫描招生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填报相应学校且只能同时填报一所学校。
2.线下报名。乡镇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到户籍、房产所在的学校报名。
3.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入学资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伊宁市户籍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伊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分别于秋季、春季开学后一周内集中办理。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家长可自行联系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或携带证件到教育局申请调剂入学。市区范围内中小学之间非必要不转学,因居住地变更且转入地学校学位充足,可联系学校申请办理。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伊宁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二)教育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人社局、商信委等职能部门对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进行资质审核,教育局按国家、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报名规则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
1.学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的住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
2.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出生落户,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
3.租住房屋的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按照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学区中一方有空余学位的,则由有空余学位学校录取;如户籍、居住地所在学区均无空余学位,则由市教育局调剂入学。
4.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六、相关说明
1.今年招生工作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办法,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工作目标,同时兼顾辖区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实际规模进行招生。对招生压力较大、学位严重不足的第二十四小学、第十九中学(九年一贯制)、第二十二中学(九年一贯制)、第二十三中学等四所学校继续预警。预警学校继续实行“小学六年一户学位”“初中三年一户学位”招生政策,即在满足学区内房产、户籍要求的基础上,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个子女在学区内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孩子除外)。2024年8月20日之前(含8月20日)购房落户且房户未被锁定的家庭,适龄儿童2025年秋季学期才可入学起始年级。
2.房户一致,房产或户口晚于规定时间(2023年8月20日之后)迁入,且学位未被占用,如报名学校未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房户积分办法,自高而低招录、公示,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3.积分规则。在预警学校学区内房户一致,且空学位,积分规则如下:
积分=户口积分+房产积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户口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户口簿原件,以户口簿迁入房产居住地时间为依据,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证件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房产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原件,房产积分以房产证为依据;因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取得完整的五证,户主无法办理房产证者,可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以签约时间为依据,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证件登记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
特别提醒:中介等二手房公司的合同、转让房产产权人公证书、私人交易不纳入积分序列、不积分;特殊房产,如门面房等非住宅类房产不积分。
七、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由伊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统筹、指导、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全程监督。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各学校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二维码、招生咨询电话。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处向家长公示“五公开”的内容。
3.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坚决纠正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借读费等费用。
八、重要提醒
1.所有有就读需求的新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如错过报名时间且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网上报名建议家长按照步骤,错峰登陆操作,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学校或教育局基教科,联系方式附后。
3.新开盘预售楼房、二手房房源不得擅自以学区房为由进行虚假宣传。因虚假广告造成无法入学,责任由房产公司、二手房中介、购房者自行承担。
4.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2024年伊宁市秋季学期入学招生工作,如发现单位或个人从中非法谋利等线索请及时拨打监督电话。
伊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99-8327251,联系人:肖海燕
伊宁市组织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999-8359026,联系人:赵霞
伊宁市教育局纪检室,联系电话:0999-8327156,联系人:闫华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无法参照方案的特殊情况,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