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基〔2024〕66号)和固原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原州区实际,现就全面做好原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本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坚持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合理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招生范围,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全纳教育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登记方式、报名程序等入学相关信息。按照“阳光分班”要求做好班级编排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城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电脑端或手机端“教育入学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网上所申报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服务区学校的入学资格。乡镇学校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现场报名入学。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招生办法
乡镇小学:各乡镇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原州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网上无需注册。
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免试就近招生、划片统筹调剂”的原则招生。
第一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户籍和房产均在本服务区,在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二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房产在本服务区,在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三步: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无房产、租住在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根据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但需提供由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监护人现居住地证明,经学校实地核查属实后方可登记、注册。
第四步: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集团学校,集团校内部可根据学位情况调剂服务区招生。
第五步:工作调动(需提供工作调动函、本服务区内房产证)或因拆迁、移民安置的(需提供城市拆迁、移民安置相关证明),在实际居住地服务区所属学校进行登记、注册。
第六步:非原州区城区户籍,但在原州区城区居住的随迁子女,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3.招生流程
(1)发布通告。城区各小学发布《原州区城区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通告中要明确招生时间、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所需证件等相关内容。
(2)网上申报。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原州区入学平台已与“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完成对接,2024年秋季入学网上登记方式有以下两类四种:
电脑端
方式一:访问https://yzqbm.eesoft.net/Enrollment,进入“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报名;
方式二:访问https://zwfw.nx.gov.cn,进入“宁夏政务服务网”→点击服务专区“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我要申请”→选择县区→原州区→网上申报,然后根据要求填写并提交。
手机端
方式一: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原州区招生管理系统-教育入学服务”→点击“请登录”→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然后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
方式二:手机上打开“我的宁夏”→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选择县区→原州区→下一步,然后根据要求填报并提交。
注意:报名不分先后,在平台开通时段内登记成功即可。
服务区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在公布的网上登记入学时间期限内,登录原州区入学平台,根据要求填报,准备入学所需证件和资料,每人限报1所学校。具有原州区城区户籍和房产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严格按照服务区范围申报学校,如未按照服务区范围申报学校,导致孩子未能就近入学的后果自负。
(3)审核证件。法定监护人根据通知时间携带户籍和房屋居住证明等资料,到网上所申报学校指定地点现场审验;审验通过即获得服务区学校的入学资格。不能提供认定依据的,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调剂。如在新生入学核验证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学生服务区所属学校入学资格,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4)学校录取。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相关要求登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4.片区划分:➤点击查看
(二)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城区公办中学招收原州区城区22所小学(原州区19所、市直3所)及官厅镇中心小学、开城镇中心小学、河川乡中心小学、寨科乡中心小学、炭山乡中心小学、中河乡中心小学2024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农村公办中学招收服务区2024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固原市五原中学、固原市弘文中学招收原州区城区22所小学(原州区19所、市直3所)2024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2.招生办法
(1)乡镇中学:各乡镇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原州区户籍2024年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和随迁子女,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网上无需注册。严禁跨服务区招生。
(2)城区中学:严格按照“免试就近招生、划片统筹调剂”的原则招生。
第一阶段: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2024年秋季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每名学生限报一所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文件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的规定,五原中学和弘文中学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直接登记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
第一步:各学校对有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且户籍和房产均在本服务区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
第二步:各学校对有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房产在本服务区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
第三步: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
第二阶段:各公办初中学校按本校所剩余学位,对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原州区城区户籍且原州区城区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若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已满,将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
第一步:各学校对有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且户籍和房产均在本服务区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将不再进行第二步和第三步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二步:各学校对有原州区城区户籍一年以上,房产在本服务区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将不再进行第三步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步:各学校对有原州区城区户籍在本服务区一年以上,无房产(需提供由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出具的监护人无房产证明)且居住在本服务区的申报学生予以录取。若申报人数超过学校空余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调剂到相对较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三阶段:统筹调剂招生,根据各公办初中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和各城区小学未被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人数,实行“一校对多校”的办法进行调剂录取。
第一步:按照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及城区小学位置分配剩余名额。
第二步:各城区小学根据分配名额,参考毕业生的家庭住址,进行调剂录取。
各毕业学校对小学毕业生升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无学籍档案的学生,不得申报录取。如在核验证件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学生服务区所属学校入学资格,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招生流程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流程与城区小学相同,网上报名及录取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城区划片入学和乡镇对口直升
(1)城区片区划分:➤点击查看
(2)乡镇对口直升:➤点击查看
(三)非新生转学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户籍由外省、市、县(区)迁移且实际居住在原州区的,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且居住在原州区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原州区的,其子女有转学需求的,提交户籍迁移证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等材料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在开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应在开学后的1月内在学籍系统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九年级不再办理外省转入;学生学籍显示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如转学学生不服从统一调配,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主动扛起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发布招生公告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假房产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没收假证,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对招生政策进行积极、正面的解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就读理念,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招生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据入转学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解读工作,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
(四)保障入学权利。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坚持教师家访制度,落实工作台账管理,确保适龄少年应入尽入。要积极联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
(五)落实照顾政策。落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和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固原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的申报材料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审核汇总,须在8月16日前提交至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
政策咨询: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0954-2031683
监督电话:原州区教育体育局纪检办公室0954-202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