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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丘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8-07 17:48:3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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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教基〔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沈丘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指导,招生入学的每个环节由乡镇(办)中心校主导进行。城区学校和局直学校招生划片、网上报名等每个环节在教育专班指导下,由县教体局牵头,一镇两办中心校、三个局直学校共同参与统一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按“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同步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所在地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招生。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沈丘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沈丘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沈丘县入学的非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沈丘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沈丘县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政策(8月初)。沈丘县教体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沈丘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含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办)中心校和局直学校严格按照《方案》落实。

  2.网上报名及初审(8月10日-8月20日)。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统一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

  3.线下复审(8月21日-8月25日)。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名单公示(8月26日-8月28日)。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此项工作,确保通知书顺利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对未被任何初中录取的学生及时登记造册上报中心校,同时进行家访,中心校汇总上报县教体局,完成控辍保学工作。

  5.阳光分班(8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县教体局专门成立“沈丘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研究、协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中心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利用“1+N+N”集团化办学的优势,与优质学校做好联盟,推动城乡教育教学一体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本乡镇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周口市义务教育集团办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周教基〔2024〕92号)文件精神,根据到“十五五”末每个乡镇(办)原则上保留1所初中的总体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办)只保留1所初中,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明确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各乡镇(办)中心校从实际出发,通过调研摸底,根据辖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见附件)。原则上乡(镇)农村公办小学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可采取单校划片、小学对口初中直升、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方式入学。

  局直中小学校纳入城区,城区学校划片是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汇报教育专班批准,科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见附件)。城区公办小学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可采取单校划片入学,也可采取小学对口初中直升、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入学。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属地中心校统一管理,由属地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按县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报名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城区民办学校优先招收城区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得违规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与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县教体局对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申报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流程。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严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简化入学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市优待办法和入学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七)落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计划。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非起始年级,已经超出标准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招收插班生,如必须招收,需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并提供佐证材料报县教体局审核批准,先办理学籍转接,再接收学生。2024年秋季招生,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原则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八)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强化监督问责。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加强招生宣传。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招生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同时要以落实“双减”政策和“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沈丘县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县教体局设立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394-5105606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394-52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