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现就博乐市中小学2024年秋季小学、初中招生及博乐市以外来博随迁子女转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七年级报名时间:
2024年8月5日-8月10日
转学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8月23日。
二、招生片区
三、报名方式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博乐市采取多校划片、一校分配原则招生,各小学根据实际居住地学区登记入学,由集团校根据学位进行分配,第一批招收户口在学区内且购房居住人员子女,第二批招收在学区内购房人员子女,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招收情况,第三批招收学区内租房人员子女;若学区内学校已招收满额,由集团校按照由近及远原则统筹安排学生进入集团分校就读。
(二)各中学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各中学按对口小学毕业生整体直升七年级的原则进行招生。
(三)转学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博乐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8月12日—8月23日网上报名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成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学位情况,按照有位就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学。
四、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不得跨学区招生,每班宜在42人左右(不超过45人)设置教学班。初中七年级不得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学生,每班宜在46人左右(不超过50人)设置教学班。
(二)市区学校(包含第五师中学和第五师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及休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三)博乐市以外来博随迁子女转学网上报名成功后博乐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将转学通知下发到相关学校,由相关学校再次核实学生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学校及时安排学生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的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
五、报名材料
1.户籍材料: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增加提供出生证明。
2.房产材料:第一类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第二类只取得购房合同或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原件的,需到博乐市房产中心查询,并出具房产属于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有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及契税发票;第三类监护人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
3.所在社区居住证明(监护人与孩子居住地址及居住时间)。
4.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携带学生近期所做的肝功化验单、保健证及计划免疫证、水痘接种证等,具体要求以学校要求为准。
六、咨询电话及招生计划
博乐市教育局咨询电话:
0909-2286674
咨询时间: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七、执纪监督
博乐市义务段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发现存在“以权择校、以分择校、以钱择校”等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0909-2286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