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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2024-08-01 09:56:2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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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孝感城区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结合孝感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孝感城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以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房产证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申请就读时,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可凭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达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入学。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第三条、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孝感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拆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由拆迁房产属地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三代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证明。

  第五条、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如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租住一年以上(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时间为起始日期,截止报名日期,连续居住满一年),可在申请就读学校按照录取规则排序录取。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录取的,由租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连续租住不满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