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24〕17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校招生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切实做好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划定片区、免试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区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根据本地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片区内小学、初中学生就读录取,不得采用考试、测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在入学报名、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谈,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本辖区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得跨县域范围招生。适龄儿童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得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且不得以“国家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1.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乡镇中心学校要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2.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保障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政策性照顾学生的权益。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对于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的应须按本地居民子女一视同仁予以接纳办理。
3.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形式确保全入学。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4.保障留守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按时就近入学
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妥善安置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
在县外就读小学,需要回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入读初中的,根据所属辖区范围,乡镇地区的返乡小学毕业生在开学前持户口簿直接到对应的辖区学校登记报名,县城地区的返乡小学毕业生按要求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三、招生范围和名额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内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并在规定招生时间内不得拒绝服务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报名就读,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推进。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其他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县城学校七年级招生名额
1.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七年级开设6个班,招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共300名(含琼中女足队员)。
2.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2个班,招收六年级毕业生600名,包含大平小学24名六年级毕业生和全县各小学随机摇号指标到校学生50名(指标到校的录取名单由该校六年级毕业生中摇号产生,分配表见附件3)。
3.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七年级开设13个班,招收部分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与统筹安置的学生650名。
4.琼中县实验学校七年级招收60名学生,学生来源于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根据学位申请,随机派位。未被派中学位的学生可自愿回户籍地初中注册入学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参与城区学校摇号。
(二)乡镇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名额
1.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收辖区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就近进入七年级就读。在县外就读小学毕业生,需要回本辖区就读初中的,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范围,在开学前,持本人户口簿,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
2.琼中县南嘉学校七年级开设1个班级,招收30名学生,学生主要来源于本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其余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引导到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凡户籍或居住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班额严格控制在规定45人的学位标准。各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截止2024年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1.乡镇中心小学接收服务辖区内学生就近入学,要提前对辖区秋季一年级新生进行摸底,掌握应报名的一年级新生人数,并根据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判断学位能否满足安排,如果出现学位不足,要及时报教育局解决,避免盲目转学的倾向。
2.城区小学县一小、县二小和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在考虑三校规模均衡的同时,又考虑不浪费教育资源。琼中县第一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4个教学班学位180个;琼中县第二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5个教学班,学位225个;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计划安排一年级招8个教学班,其中普通班学位300个(预留15个学位待教学点学生升入三年级),1个足球特色班45名学生。
3.琼中县实验学校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90名新生,琼中县南嘉学校一年级面向全县招收30名新生。
四、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
县城区域学校招生实行“机器管理招生”,城区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学位均实行“线上自主申请为主,现场设置线下咨询服务点帮线上报名为辅”的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以上县城地区公办学校的监护人,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教育”——“学位申请”——“琼中县中小学学位申请”办理,并按方案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社保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
(一)第一类:琼中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少年
1.以户籍地址申请学位,划片对口学校。
入学所需材料:
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以自有住房申请学位,划片对口学校(特别说明:城区一年级申请学位时,既有县城户籍又有自有住房的,且两者不同地址时,只要填写“自有住房”信息则默认为以“自有住房”地址申请学位)。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琼中县城区自有住房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琼中县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琼中县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4.非琼中县城区户籍,但有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琼中县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2)随祖辈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且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琼中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第二类:在县城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非琼中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琼中县乡镇户籍进城务工适龄儿童少年
1.非琼中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父母一方在琼中县城工作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半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
(3)父母一方连续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且参保地为琼中县。如参保地为省内其它市县的,工作单位须在琼中县。
(4)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琼中县居住证》或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满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
2.琼中县乡镇户籍进城务工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半年在琼中县城区工作,且在本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半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教育局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或返回原籍就读)。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半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
(3)父母一方连续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且参保地为琼中县。如参保地为省内其它市县的,工作单位须在琼中县。
(4)无《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满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时间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
五、城区公办学校派位办法
(一)第一梯队为:1.县城户籍人口子女;2.非县城城区户籍,父母在县城城区有自建(购)房的子女;3.港澳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第二梯队为:1.非本县户籍,父母在县城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人员随迁的子女;2.琼中县乡镇户籍,父母在县城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并经商、务工的子女。
城区一年级学位:根据所属片区,申请片区内一所学校(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琼中县第一小学、琼中县第二小学)学位。学校对适龄儿童提交的材料比对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不完善的学校通知补充上传材料。审核结束后,按第一梯队、第二梯队顺序依次派位,当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时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未被随机派位派出的学龄儿童将统筹到周边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城区七年级学位:县城七年级学校招生不划片区,县城户籍、县城自有住房、县城六年级毕业生申报县城学校学位时由系统随机指定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县中、思源”)两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来审核报名材料,但此随机指定的审核学校不作为最终的派位学校。
根据材料审核结果,符合城区学位申请的学龄少年,按第一梯队、第二梯队顺序依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到县中和思源两所学校。未被随机派位派出的学龄少年将统筹到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特别说明:大平小学六年级毕业同时具有该校6年学籍并实际读满6年的学生,直接统筹到琼中思源实验学校就读。加钗八一小学、高田小学、红岛小学及实验学校非县城户籍或非自有住房且未申请本校七年级学位的毕业生安排在第二梯队可参与县中、思源摇号,未被随机派位派出的学龄少年可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读或统筹到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
六、城区民办学校学位派位办法
琼中县实验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根据学位申请人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中学位的学生可自愿回户籍地初中注册入学或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参与城区学校摇号。一年级不符合的城区申请学位政策的回户籍地注册入学。
七、其它有关申请学位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其它类人才等同户籍居民在线上办理入学登记。
(二)符合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入学的特殊照顾人员子女,按照教育优抚对象政策规定申请入学。
(三)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有政府政策文件则按之执行。如:百花新村
(四)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五)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再按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其违规获取新入学资格。
(六)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八、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请学位分两段进行
第一段为正常申请学位时间:8月1日9时至8月10日24时。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本县城区公办、民办学校,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易办”中的“琼中县城区中小学学位申请”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同时将户籍、住房等入学所需材料拍照并清晰上传。8月10日24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琼中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登录入口:海易办APP、海易办微信小程序、海易办支付宝小程序。
第二段为补申请学位时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本县城区公办、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0日9时至21日24时系统再次开通补充登记,补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8月21日24时,补充申请登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本县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申请。
(二)入学信息审核8月12日至16日(补申请学位审核时间为8月23日至24日)
各招生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琼中县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对线上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学校主动告知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监护人对补充材料拍照上传,学校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主动通知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核验,核验后需将材料拍照上传到平台中。学校根据线下审核情况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三)入户核查8月10日至15日(补申请学位入户核查时间为8月25日至26日)
各学校根据线上申请、审核情况,可组织人员对存疑的申请信息进行入户核查,确认各项信息。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城区实行网上申报的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工作。
(四)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19日(补申请学位名单公示时间为8月28日)
学校结合审核进度公示新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新生报名注册8月31日
学校可结合实际分时段、分批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六)学校整理数据9月1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标准班额招生,各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至彻底消除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三)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到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县教育局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保学劝学“双线”责任工作机制,确保“不落一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特别是城区学校采取“机器管招生”分派学位,促进了教育公平。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跨区择校,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
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招生纪律的落实。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落实督查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基本原则,并进行信息公开。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把招生工作做细做实。教育局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促范围,督查学校是否存在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查处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七)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中心小学要将安排就读辖区内初级中学七年级学生花名册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到对应学校,让各初中学校了解掌握七年级新生的整体情况和便于招生学校在下个学期入学报名前跟踪宣传发动,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对接。
(八)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期间的服务工作
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设置咨询服务窗口。对学生家长提供招生政策进行解答和帮报服务。避免因家长对政策不理解,造成舆情。
县城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和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琼中附属实验小学:0898-86230002;
琼中县第一小学:0898-86220022;
琼中县第二小学:0898-86223722;
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0898-86238502;
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思源实验学校:0898-86237199;
琼中民族思源实验学校:0898-86231152;
琼中县实验学校:0898-86226777;
琼中县教育局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0898-8622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