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临沭县驻城适龄学生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办学条件等因素,以驻城中小学原划片范围为基础,结合学校建设现状,科学调整、确定驻城中小学招生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今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网上信息采集、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由监护人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各学校将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招生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平台报名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24年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监护人登陆爱山东APP,搜索“义务教育招生”找到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小学、初中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
(二)学校审核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2日。招生学校通过平台大数据对监护人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对需要线下核实的进行线下核实。网上审核期间,监护人可登录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审核过程中,因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数据填报有错误等原因被招生学校驳回修改的,监护人可以咨询招生学校并根据学校要求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
(四)新生报到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时间具体见录取学校通知。
三、招生办法
(一)驻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本人户口在驻城小学招生区域或父母(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初中一年级:①具有县直(驻城)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籍的;②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本(外)县域内小学毕业生(就读条件见4.入学信息)。
2.招生范围
各学校按照《2022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暂行)》文件执行。
3.驻城初中学生入学安排
①县域内镇街(民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到县直初中就读的,驻城初中学校根据《2022年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调整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的通知(暂行)》组织实施。
②县直及驻城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驻城初中,由学生毕业学校组织实施。
③外地六年级毕业生升入驻城初中,由驻城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4.入学信息
①学生本人户口属于驻城小学招生区域的,提供户口簿信息。
②在驻城学校招生区域有房已居住且持有房产证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房产证信息。
③有房已居住并办理了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或者有房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不动产查询信息。
④居住房屋属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户口簿信息和拆迁安置协议信息。
⑤居住房屋属小产权的,提供户口簿信息、购房协议信息、山东省临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街道政府出具的购房证明信息。
⑥祖孙三代共同居住、在同一户口本上,孩子父母为独生子女。提供户口簿信息、房产证信息、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信息。
⑦属于外省市县区农村户口、在临沭城区务工经商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驻城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信息、父母一方至少一方持有临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信息;父母一方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信息或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位于驻城学校招生区域内的住房租赁信息。
⑧属于招商引资者子女入学,提供企业相关证明信息、临沭县招商局相关证明信息。
高层次人才子女、博士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群体按照上级政策提供相关材料。
备注:
①条件中的住房,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②凡是用住房作为条件入学的,如学生户口与房产登记人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父母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明。
③第5项小产权房和第7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以及其他入学材料不规范的情况,学校需统一组织入户调查核实。
④第7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在学校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上条件招生,当学校无法接收时,予以调剂。
⑤以下情况不作为入学条件:
*商品房只签订购房合同但房子未交付使用。
*购买“二手房”但未完成过户的。
以上所需信息,在入学招生平台报名时,通过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实现大数据智能匹配的,不需要上传证明,直接提交报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照片后再提交报名。
5.工作流程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基字〔2024〕38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赋能高效办成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临教基字〔2024〕8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使用爱山东APP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均需由监护人注册及身份认证后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实现具有本县域内户籍和登记房产居民子女报名入学“零证明提交”,最大限度减少持居住证居民、无登记房产居民等特殊类型网上提交证明材料数量。
驻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为:监护人登陆爱山东APP→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报名类型→入学信息填报→报名提交→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片区招生学校咨询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城区学校2024年全部实现线上招生。
(二)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各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小学招收片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依据对口直升,招收片区内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各学校要按规定在本辖区内划片招生,要切实承担义务教育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社区、村街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全面摸底,制定详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对线下办理群众,由学校安排专人协助群众线上办理及提交申请。
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监护人登陆爱山东APP→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报名类型→入学信息填报→报名提交→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监护人登陆爱山东APP→进入“临沭县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报名类型→入学信息填报→报名提交→学校审核报名信息、需要实地核实的进行实地调查→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备案。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登记评估工作,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能入尽入,确保所有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2.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博士人才子女等,按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五)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县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各学校要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六)规范延缓入学申请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临沭县户籍适龄儿童,其家长须于2024年8月25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向划片学校提交学生申请缓学的有关材料,包括:临沭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5)、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残疾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经学校审验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到县教体局基教科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年限为1年(应入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次年仍不能入学的,需要再次办理延长缓学1年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乡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维护招生秩序,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建立健全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相关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是唯一的招生主体,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个人参与招生事项,请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到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教体局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临沭县教体局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539-2132605 0539-213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