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1.录取主体:录取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门]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2.录取原则: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随机派位计划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大于随机派位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
3.双(多)胞胎录取规则: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申请了“双(多)胞胎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