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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岐山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7-18 20:56:5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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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做好2024年岐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维护义务教育学校良好招生秩序,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95号)和《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教发〔2024〕120号)要求,结合岐山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除外),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100%的公办中小学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阳光招生。

  二、招生办法

  2024年岐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采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进行。小学入学(“幼升小”)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入学(“小升初”)采取网上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家长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或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志愿。招生工作由县局统一组织,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分步实施。依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报名情况,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原则,及时通知备齐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便于进行“一站式”审核,积极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报名、审核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确保“应入尽入”。

  所有义务教育小学招生和“小升初”单校划片的初中招生首先要招收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再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对口直升的初中全部接收相应小学的毕业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学生不得择校,学校不得择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实验班、快慢班等。

  (一)小学招生。2024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在户口所属地教育督导组办理),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延缓入学。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划分的学区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二)初中招生。2024年秋季初中入学学生为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各初中严禁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就读。岐山县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进行招生,一所初中对应若干所小学,对应小学学生100%采用免试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岐农工办发〔2022〕

  2号文件精神,坚持县局统一调配、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初中,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入学;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凭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进行登记。局属学校在教育体育局基教股登记、镇(片)学校在相应教育督导组登记,依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经统一审核后,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上好学”。

  (四)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积极与所在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要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岐山惠民新村和蔡家坡镇五丈原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对岐山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要根据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彻底摸清辖区内学生人数、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动员学生在本学区报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

  1.小学一年级:

  (1)县城关小学招收县城南北大街、礼乐路以东,召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含广电小区、电影院小区、和氏金地小区、人行小区)的城镇居民及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城关小学一年级设在县二中招生教学,由城关小学本部统一管理。

  (2)县中心小学招收县城南北大街、礼乐路以西的城镇居民及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城北村、北寨子村适龄儿童。

  (3)杏园逸夫小学招收杏园村、城北小区及县城南北大街以东、朝阳路以南村组、附近小区适龄儿童。朝阳中心小学招收本村学生及学校附近小区适龄儿童。以上学校按照县局统一安排,审查招收适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县城关小学南吴邵分校招收吴邵村和学府新城、德轩华庭、金煦红阳、紫韵和园、文景园、文景天越、锦都小区城镇居民及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

  (5)蔡家坡第一小学:招收孔明大道以东、东三路以西、渭河以北、铁路以南城镇居民和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法招满为止,学区富余学生由赵家小学负责招收。

  (6)蔡家坡第二小学:招收孔明大道以西、西四路以东、铁路以南、凤凰西路两边及以北区域的城镇居民和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可根据规模审查招收临近村组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7)赵家小学:招收东三路以东、东六路以西、渭河以北城镇居民和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以及孔明大道以东租房居住的非城镇户口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负责接收蔡家坡第一小学学区富余学生。

  (8)岐星小学:招收岐星村,以及孔明大道以西、西宝中线高架桥以东、渭河以北、渭北西路两边及以南区域城镇居民和在本区域购买住房的非城镇户口人员的适龄儿童。可根据规模审查招收临近村组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9)陕九学校:招收陕九社区、天地大观、祺祥花园、御上城、凤鸣花园、东堡子村、南社头村、高家崖村和宋家尧村的适龄儿童。

  (10)西机学校:招收本厂区和另胡村适龄儿童。可根据招生规模招收临近社区、小区及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1)七。二学校:招收本厂区和蔡二小学区、岐星小学学区、另胡村适龄儿童。可根据招生规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2)陕汽一校:招收曹家社区适龄儿童。可根据招生规模招收一定数量的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3)农村小学:各镇(片)划定管辖各小学学区,保证所有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2.初中七年级:

  (1)镇(片)辖区内只有一所初中学校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进入该初中学校就读。

  (2)镇内有两所初中学校的枣林镇,按照学生家庭住址和学校招生规模,由镇上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并在镇内公示,保证每位学生免试就近入学。

  (3)曹家片小学毕业生升入陕汽一校就读。

  (4)朝阳中心小学、杏园逸夫小学、五里铺小学、郭村中心小学、双语学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入县二中就读。

  (5)雍川镇各小学毕业生根据“就近原则”,可在县城或蔡家坡片选择一所初中学校就读,学校依据招生流程进行审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6)县局属初中学校招生:

  ①县一中、县三中招收县城关小学、县中心小学毕业生。县局根据县一中、县三中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及县城关小学、县中心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等信息,产生小学毕业生入学名单,学生根据县局分配名单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填报对应学校。城关小学南吴邵分校毕业生升入县三中就读。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名单以外的学生,避免学生无序流动。

  ②蔡家坡初级中学招收蔡家坡第一小学、赵家小学、龚刘小学毕业生和部分蔡家坡第二小学、岐星小学毕业生。

  ③陕九学校、西机学校、七。二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报入本校初中就读。陕九、西机、七。二厂区子弟未在对应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就读相应的初中,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按相关规定受理、审核、安排就学。七。二学校负责招收蔡家坡第二小学、岐星小学部分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移民搬迁点:岐山惠民新村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就读于县中心小学,初中就读于县一中;蔡家坡镇五丈原集中安置点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就读于南星小学,初中就读于五丈原初级中学。

  注:拟撤并学校新学期一年级、七年级学生网上报相应分流学校,其余年级学生直接到相应分流学校线下报名入学。

  咨询电话:0917—8213076 8213157 8212435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小学、初中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招生宣传引导。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社会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学校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校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校园和谐。

  (三)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快蔡家坡地区学校改扩建,努力满足城区义务教育学位需求。实施好“全面改薄计划”,不断缩小城乡办学差距。积极推进城乡校际联盟、校长教师交流、体音美等学科教师“走教”和名师送教下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四)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各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各初中招生数量必须与学校规模和设备设施相适应,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小学每班学生人数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岐山县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健康平稳有序进行,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办、人劳股、基教股、督导室、监察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具体负责处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引进高端人才子女、突出贡献人员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侨子女等政策性借读学生的入学条件和办法。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纪问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搞变形走样、打擦边球,以强有力的手段和举措保证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规范操作程序。县局建立控制跨片流动审核制度,制定岐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全县初中学校学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项纪律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对录取的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原则上在9月份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十项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学校和县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区以外就读的学生,必须由户籍所在地镇(片)教育督导组开具同意流出证明。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小学毕业生去向跟踪制度。各小学要认真核查登记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到镇(片)外就读初中(含民办初中)的情况,秋季开学一周后汇总报县局基教股备案。县局将加大对各镇(片)、各学校幼升小、小升初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行为,确保幼升小、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各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充分利用网站、师生集会、报栏等做好招生工作宣传,让家长了解学校发展情况和办学特色,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信任感,减少盲目择校现象。各初中不得片面宣传考试成绩,违规招收非学区内学生。

  请各镇(片)教育督导组、县局属各学校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结(包括新生计划数、实际招录数、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和免试就近入学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县局基教股。

  幼升小、小升初工作举报电话:0917—8212435、8213064、8213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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