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教体函〔2024〕197号)和《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4〕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实施。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坚持均衡发展。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精准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缩小区域、校际办学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引导推动生源正态分布,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开。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创新平台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渠道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因高新区属新建城市,受人口入住、学校建设等因素影响,本方案仅用于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严禁将学区划分同房产销售挂钩。
二、招生对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秋季学期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户籍、产籍、随迁、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以及其他享受教育优待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招收具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户籍、产籍、随迁、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以及其他享受教育优待的适龄儿童少年。
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统筹安置。
三、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一)明确招生政策。
1.公办学校招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区划分方案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房产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入学采取按学区登记入学或小学对口直升入学,小学、初中采用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回户籍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做好入学保障工作。支持学校在有学位的前提下,落实多孩就读同一所学校许可办法,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2.民办学校招生。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招生学校为高新中学初中部,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对与民办学校签订学位协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高新中学教师子女纳入直升学位,剩余学位优先满足高新辖区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需求,如招不满再跨县(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要常态化落实“三个只减不增”的要求。
(二)科学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制定学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做好宣传解读。
(三)强化预警机制。
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要综合城镇化、人口流动带来的区域、城乡学位需求结构性变化和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后的形势变化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主动与高新公安、区域化党委等单位加强协同,要全面摸清2024年全区范围适龄儿童(包括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数量,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根据辖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师资配备等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提前做好宣传疏导,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强化底线思维,重点排查热点区域、热点学校招生入学矛盾,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优化招生服务。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提升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三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制度,各证件发放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安排入学。
(二)规范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规范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评估认定工作,对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免予入学等办法,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认真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国、省、市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申请证明资料,经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资格审核后,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巩固拓展控辍保学成果。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为重点,加强筛查预警及精准帮扶,强化台账管理,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大家访活动和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加强家校常态化联系,精准掌握学生报到入学和异动情况,对无故未返校的学生,要立即启动劝返工作,严防因病因灾因家庭困难而新增辍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五、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从严控制班额。围绕“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变化,扎实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紧密型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等工作,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的规定,确保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占比逐年下降。
(二)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学籍数据保密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着重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坚决防止利用转学变相择校、变相掐尖,杜绝学生无序流动。坚决禁止任何学校空挂学籍或违规接收借读生,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四个一致”。招生工作结束后,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办理转学事宜必须规范使用《安康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办理学籍接续。
(三)规范招生行为。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六、明确招生入学流程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信息发布。7月中旬,在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布招生公告,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招生对象、入学流程、招生规模等信息。
2.政策宣传。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由对口直升初中学校到小学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3.对口直升。7月初,各学校将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上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比对审核后,加盖公章下发给各公办初中;各公办初中按照下发名单,为入学新生制作《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需加盖高新区教育体育局以及学校公章;7月9日上午,各小学将《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小学毕业学生。对口直升初中学生无须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义务教育阶段非毕业年级需要在我区就读小学、初中学生,采取网上申报学位方式进行,申报时间为8月21日—8月25日。具体流程如下:登录高新区智慧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gxjtj.sxakhidz.gov.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扫描招生平台二维码进入招生系统,如实填写入学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特别是产籍生源类型学生,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在填写学生监护人信息时,监护人信息必须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房产所有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系统无法准确识别产籍生源类型对口的学校,导致无法正常报名责任自负,不动产网签备案登记时间截止2024年8月20日。
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②产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不动产登记证或者经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位置、价格、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③易地搬迁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搬迁安置协议首页、户主信息页及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④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区统征部门出具的拆迁户证明;安置协议首页、户主信息页及签字页;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⑤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户主、学生信息页;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高新区、汉滨区、恒口示范区户籍由物业公司出具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或父母一方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实际居住住所照片3张原图(大门、客厅、厨房)。
5.学校组织入户核实。按照“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高新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高新就读的基本前提是在高新区实际居住。8月26日各校在网上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信息,各学校将在8月27日—8月29日期间,分类进行入户核实。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并追究信息造假责任。
下列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①挂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空户。地址实际不存在的户籍或已办理落户手续、但未实际入住,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③集体户。适龄子女是集体户籍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④假户籍。伪造的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6.信息发布及登记报名
各公办学校通过招生录取平台于8月30日下午15:00前,向入户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发送信息,确认入学时间,根据学校安排,持相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如家长不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民办学校招生。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民办学校对已经签订学位协议的小区业主子女、高新中学教师子女直升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管委会抽调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工作组进行复核,直升学位确认工作在7月2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不得未批先招,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2.收费规定。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3.其他事项。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小升初对口直升原则,到相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成立分管教育部门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部门、各学校要分工协作,提前研判,建立预警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关注群众热点,化解突出矛盾,确保全区教育工作稳定向好。
(二)严格执纪问责。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和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及时处理解决招生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监督。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将依纪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可采取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办法。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违规举报电话:0915—3362576。
(三)加强政策宣传。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部、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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