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7-01 09:40:52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和《2024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银教发〔202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全面负责,统筹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合理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全纳教育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就近就便入学,确保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录取、阳光招生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办理方式等入学相关信息,明确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按照确定的规则录取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阳光分班”要求做好班级编排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辖区公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招收辖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辖区民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年龄要求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优先招收学籍或户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生源不足时经银川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户籍迁移时间应在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结束前。

  (三)政策性照顾群体。家庭住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学。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1.按公示片区入学(不分先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父母一方或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六年、初中间隔三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迁户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处实际常住,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间隔六年、初中间隔三年,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迁户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

  (3)自2027年起,银川市唐徕中学西校区和银川市北塔中学符合片区入学条件的同时,还须具备兴庆区小学三年学籍且实际就读满三年,并将逐年增加小学学籍年限要求,直至满六年。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已明确的规则顺序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相邻片区就近调剂安排入学。兴庆区对于随迁子女人数过于集中的区域,根据网络平台报名情况,采取一址对应多校、自主填报志愿的方式,试点电脑派位入学,具体规则详见附件5。

  备注:为增加兴庆区西北区域初中学位供给,银川市第四十二中学将面向兴庆区招收4个班,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非新生转学就读办法。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初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优先满足购房迁户的转学学生就读。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各学校转学空余学位情况详见附件3。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学生,中考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电脑派位具体规则详见附件4。

  五、招生报名流程

  城市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转学平台)进行。根据宁夏教育厅关于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部署安排,入转学平台已与“我的宁夏APP”“宁夏政务服务网”完成对接,秋季入转学网上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银川市中小学入学”;

  方式二: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网上申报”;

  方式三:打开“宁夏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立即申请”。

  (一)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公办小学入学。计划就读城市公办小学的儿童,于7月1日8:00至7月10日18:00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入口填写报名信息。线上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31日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2.城市公办初中入学。兴庆区辖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8:00至7月10日18:00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登记—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入口填写报名信息,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及调剂入学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3.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于7月15日8:00至7月25日18:00期间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公办学校转学登记”入口填写报名信息,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31日前发送短信通知到校报名就读。

  4.农村公办中小学入学及转学。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于7月1日至7月10日和8月31日至9月1日之间,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民办小学入学。计划在辖区城市民办小学就读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日8:00至7月10日18:00期间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入口填写报名信息,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小学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2.城市民办初中入学。计划在辖区城市民办初中就读的户籍或学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7月1日8:00至7月10日18:00期间登录入转学平台,注册后选择“兴庆区—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入口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3.农村民办学校入学。计划在农村区域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7月1日至7月10日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规定,规范招生程序,学校录取结果全部由平台分配产生。因区域入学人数过于集中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或需研究其他招生事项的,由兴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禁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学校须结合实际制定本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主动向家长公开,分班过程邀请家长代表现场参与。

  (二)做好招生预警。依据摸底入学情况,公布辖区学校招生预警提示(见附件5),科学引导广大家长合理预期。针对初中入学人数持续增加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教育资源合理分配,部分初中将增加小学毕业学籍要求,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三)保障入学权利。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6)并于7月31日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备案。

  (四)强化执纪监督。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跨区域招生及乱收费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线索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强化服务意识。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政策咨询: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室0951-6716693

  监督电话:教育局纪检监察及信访办公室0951-6715379

  附件: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公办初中学片公示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公办小学学片公示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秋季各学校空余学位统计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中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招生预警提示

  2024年银川市兴庆区延缓入学申请表

 1/6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