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4〕12号),结合当涂县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当涂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办免试就近、民办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学区划分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核定的计划实行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2.“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教育局及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招生结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小学
1.招生对象。凡居住在当涂县且截止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止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2.招生办法。各小学招生必须优先安排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非“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具体类别及录取顺序见附件1),非城区小学招收非“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参照附件1执行。
3.招生步骤。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发布。6月20日前,县教育局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当涂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生通知,同时在各小学进行张贴公布。
第二阶段:登记报名。家长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报名预登记(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6月28日-7月12日,家长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皖事通”APP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预登记。选择线下现场登记的家长,可携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现场预登记审核时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归还,复印件留存备档。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疑议,县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上门核实。
第三阶段:公示确认。8月22日—24日,各小学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拟录取儿童名单,家长进行信息确认。
第四阶段:办理报到。8月26日—27日,家长根据各小学公布的录取名单到相应学校为儿童办理报到手续。
农村小学:学龄儿童于8月30日—31日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报名。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②不按规定时间预登记、报名的;③多校重复登记的;④已录取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到的。
5.当涂县滨江学校小学部除在本校学区范围内招生外,面向城区计划招生45人;藏汉中心学校面向城区计划招生45人。
(二)初中
1.招生对象。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各初中招生必须优先安排学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城区非“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具体类别及录取顺序见附件1),非城区学校招收非“两个一致”的学生可参照附件1执行。
3.招生步骤。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信息登记。6月24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小升初”信息登记。
第二阶段:现场审核。6月30日前,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家长提交的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
第三阶段:公示确认。8月22日—24日,各初中通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家长进行信息确认。
第四阶段:办理报到。8月26日—27日,家长根据各初中公布的名单到校为学生办理报到手续。
农村初中:小学毕业生于8月30日—31日到户籍所在乡镇初中报名。
4.各农村初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户籍不在本学区的学生入学时,要认真审核入学材料(监护人提供的跨学区入学申请、监护人在该学区内的房产材料、务工证明和工资流水等),于8月2日前集中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接收,并申报学籍。
5.在县外完成小学阶段教育后回当涂县就读城区初中的学生,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和应届小学完成证书到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4)。
6.提署学校、当涂一中教育集团于湖初中和姑溪初中向姑孰镇主城区招生,优先保障城区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入学。滨江学校初中部除在本校学区范围内招生外,面向城区计划招生100人。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当涂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根据核定的计划数在县内招生,实行免试入学,报名时间、招生办法等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电脑摇号录取,邀请纪检部门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特殊教育
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做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零拒绝、全覆盖”。县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三、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一)继续执行《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做好来当涂投资的企业高管高技能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上岸渔民及支援武汉和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入学服务工作。以上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于7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114室登记审核。
(二)学校要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因法定监护人到当涂县就业等原因需到当涂县就读小学或初中的,由监护人持居住证、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日至8月2日到县教育局114室登记。
(三)原小升初意向选择去县外就读的学生,再次申请回本县就读,由县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批;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参加“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制定的分班方案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为保证正常的招生秩序,学校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严禁学校将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作为招生对象。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招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借读。学籍信息将成为初中学生三年后中考报名的依据,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志愿。
(三)严格禁止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障本学区范围内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选择到县外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当涂县参加中考时,按照当涂县普通高中录取政策执行。
(四)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确保中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其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五)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贫困人员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因重度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要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县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平稳有序。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基〔2024〕7号),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县教育局将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招生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应将招生办法及相关政策通过多种方式,向全体学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政策内容。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招生咨询电话:6748033,招生监督电话:674802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