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政策法规和通知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实行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做好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及公民同招政策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措施,明确招生程序,优化招生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回应群众关切,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便捷高效。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系统信息共享共用,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家长填报负担。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依法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且之前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
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初中一年级严禁招收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或已经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区域的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报名时间。7月8日-9日(9日下午18:00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模拟报名。7月10日-12日(12日下午18:00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正式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进行报名。一是电脑端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进行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在首页“义务教育招生”入口进行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报名入学全过程,请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有效。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到招生区域内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全区适龄盲聋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体招生办法咨询市特殊教育学校。
三、时间安排
(一)6月21日前,各中小学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阳光分班”方案电子版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邮箱:kljyjjjg dy.shandong.cn。
(二)7月8日-9日(9日下午18:00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模拟报名。
(三)7月10日-12日(12日下午18:00终止),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正式报名。
(四)7月13日-14日,区教育局招生专班进行网上审核。
(五)7月15-16日(16日下午18:00终止),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补报名。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
(六)7月17日,区教育局招生专班进行网上补报名审核。
(七)7月18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并开始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八)8月1日开始,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与,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及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分班情况,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位供给保障。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大班额长效防控工作机制,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保持56人及以上大班额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新招生班额不得超过55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且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二)落实就近免试入学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实现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登记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维护各类群体入学权益。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对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来垦兴业企业家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查核其中疑似辍学学生信息,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劝返责任,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六)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做好小学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幼小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要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有关科室和学校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信息公开。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咨询、监督电话等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要积极主动通过媒体平台,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大户籍、房产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力度,相关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