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精神,现就仓山区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招对象
仓山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二、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仓山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二)录取批次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福州十六中、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福州格致中学保福校区、延安中学教育集团国光校区摇号招生;
4.回原籍学生录取;
5.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同时被上述第三批次两所及以上公办校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家长自主选择一所学校录取,学校不再组织补录。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榕教之窗”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三、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学生,需回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的初中升学;
(2)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学生,需回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的初中升学;
(3)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需回户籍在五城区的初中升学;
(4)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需回户籍在仓山区的初中升学。
户籍在仓山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仓山区原籍升初中,家长应于6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7月2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7月3日-7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横屿学校、福州市象峰二部等十所新办校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校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取得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办校升学。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2024年1月29日起,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符合十所新办校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校升学志愿表》,于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1.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仓山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留城生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核验。
2.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的台商子女定点学校。仓山辖区内台商子女定点学校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7月1日8:00-7月4日18:00,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
7月12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7月1日8:00-7月4日18:00,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
7月12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七)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十中、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学生专业技能考试,招生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7月1日8:00-7月4日18:00,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专业代码05991,音乐表演专业代码05992。
7月12日,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八)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1)小学二部毕业班学生;(2)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3)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但2027年6月起小升初招生,在林浦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
2.招生程序
(1)福州五城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小学二部的毕业生直接在就读小学报名。
(2)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家长应于6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7月2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7月3日-7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九)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招生
1.招生办法
(1)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2024年起,符合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2024年6月12日起,因新取得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条件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2)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但2030年6月起小升初招生,在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在福州市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3)如有剩余学位,暂面向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毕业生摇号招生。待周边布点的学校建成后,再进一步研究摇号招生方案。
2.招生程序
(1)福州五城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的毕业生,6月14日-18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2)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条件的,家长应于6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7月2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7月3日-7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3)如有剩余学位,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3日8:00-7月7日18:00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志愿参加摇号招生。
7月22日,公布摇号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月23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十)福建师大附属中学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招收对口生源,部分学位面向学校所在地即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英才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地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摇号规则为:学生填报志愿,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招生程序
7月3日8:00-7月7日18:00,符合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
7月22日,公布摇号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月23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十一)福州十六中部分学位派位招生
1.招生办法
2024年福州十六中继续面向仓山小学及施程小学的毕业生摇号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另行公布)。摇号招生办法为:根据学生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2.招生程序
7月3日8:00-7月7日18:00,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十六中志愿。
7月22日,公布摇号招生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月23日,十六中对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填报十六中志愿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
(十二)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范围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高新区,下同)生源招生。
2.招生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3)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升学办法执行。(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招生程序
7月3日8:00-7月7日18:00,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其他的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7月16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7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8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月19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完成第二志愿的招生。
7月22日,公布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23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四、学生档案处理
(一)在仓山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被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民办初中、公办中学录取以及回本区原籍录取档案处理:
1.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2.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二)在仓山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五城区以外升学或回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原籍就读档案处理:
1.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异地(五城区以外)就读学校的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属于异地就读的,还需提供异地居住凭证。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后交给教育局;
3.学校留下介绍信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三)在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马尾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仓山区原籍录取以及档案处理:
1.家长于六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后于7月15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登记;
3.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4.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四)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回仓山区原籍录取以及档案处理:
1.家长于六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
2.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户口簿、房产证以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递交材料后应于7月3日-7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3.录取中学未接收档案前,家长自行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封;待录取中学通知报到时,将档案交给该中学;
4.家长须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将学生档案递交到相应的中学;如未按“榕教之窗”系统的录取信息投递档案,造成录取中学无法建立学籍等问题,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五、初招信息查询及填报志愿办法
电脑端:访问“榕教之窗”网站地址:https://rjzc.fzedu.pub(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浏览器),点击“登录”,使用e福州app扫码登录或用户密码登录>>“榕教招生”>>“初中招生”进入学生信息核对和志愿填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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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各方面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子女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二)坚持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规定规范办理学籍建立、升学等程序,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升学学生学籍接转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程序规范处理。
(三)坚持招生公正公开。各小学应将市、区初招工作意见宣传、传达到位,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组织毕业班班主任和家长认真阅读本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本办法操作,所有报名信息需经家长确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不明之处请向五城区教育局咨询:鼓楼区87677955;台江区38105820;仓山区28058492;晋安区83991756;马尾区6319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