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
“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在蜀山区有效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的随迁子女,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与高刘路交口东南角),小学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符合在蜀山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1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蜀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须区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于7月19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蜀山区内的,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入学程序
(一)持市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线下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
②房产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居住
证(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
③在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⑤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
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4)如户口簿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校要制定详细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