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教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攸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户籍优先、统筹安排的原则。因城区学位紧张,优先满足城区户籍子女,统筹安排城区购房户和随迁(经商、务工,下同)子女就读。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法定监护人就业等情况,按户籍类、房产类、随迁类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如学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的生源数,则依照上述排序方式,对相关类别生源进行电脑摇号派位,安排到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报名、审核、录取、派位、公示,全部在省、市统一网上平台中完成。加强招生过程监督,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所有股室负责人和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书记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指导意见,并具体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转学工作。
三、城区招生调整说明及招生学校名单
(一)招生调整说明
1.因我省新中考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计入中考总分,城区初中学校因学位挤占的功能室须全部恢复,所以部分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规模有所减少。
2.各校招生区域有微小调整,具体见附件。招生区域调整仅限起始年级。因招生区域调整造成亲兄弟姐妹不在同一个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尽可能统筹安排到同一学校就读,家长在网上填报时需注明合理要求。
3.因城区公办初中寄宿条件有限,今年城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原则上不安排寄宿。
(二)本方案所指的城区为老城区,即2014年前划定的城区。
城区公办小学包括东北街小学、中街小学、文化路小学、上云桥学校小学部、交通路小学、联星小学、工业路小学、江桥学校小学部、永佳小学、春联学校小学部等学校。
城区公办初中包括震林中学、江桥中学、上云桥学校初中部、江桥学校初中部、春联学校初中部等学校。
考虑到招生需要,本文件中所提到统筹城区学位的学校还包括部分城郊学校:谭桥小学、东郊小学、龙湖小学及莲塘坳中学等学校。
四、招生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城区常住户籍居民子女:城区户籍居民子女必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
(三)购房户子女:老城区购房户子女,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当年6月30日之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购买)。
(四)进城经商人员子女新生入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当年1月1日以前办理)和购买攸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以上(当年1月至6月,下同)证明,或提供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凡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含免税)的,须提供缴纳攸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2.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
3.外县户籍人员还要提供居住证。
(五)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区内稳定就业,有固定的务工单位,连续务工半年以上(当年1月1日前开始在县城务工),有劳动合同、务工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半年以上(当年1月开始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须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子女必须随父母在该居所居住。
3.外县户籍人员还要提供居住证。
(六)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1〕71号)“校外托管机构不得提供过夜住宿服务”规定,攸县中小学生不得在托管机构住宿,必须随父母居住。县级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一起居住,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七)转学
1.户籍居民和购房户子女转学所需条件和以上(二)、(三)相同。
2.因老城区学位不足,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需克服困难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如确需转学,需自行与新城区或城郊有学位的学校联系,办理转学手续。
五、招生办法和招生程序
(一)招生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
1.报名办法
第一步:注册。电脑端打开湖南省人民政府官网,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或者手机端下载“湘易办”APP,进行注册。
第二步:报名。报名入口:关注并登陆“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者进入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湘易办”APP)系统服务专区,在“行政区选择”中选择“株洲”,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的,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社保参保证明、不动产权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可以在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系统下载并打印)
(1)户籍子女(含转学):户口本(户主、持有城区户籍的父亲或母亲、孩子本人)。
(2)购房户子女(含转学):户口本(户主、持有购房证明的父亲或母亲、孩子本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明(房产证明)。
(3)经商人员子女:户口本(户主、在城区经商的父亲或母亲、孩子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居住(租住)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或交税证明、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4)务工人员子女:户口本(户主、在城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孩子本人)、有效的务工证明和居住(租住)证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始票据、居住证(仅限县外人员)。
说明:如户口本不能证明监护人与入学学生关系的,需要上传出生证明。
3.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及时。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错过招生程序规定时间,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及资料上报修改:7月1日—7月30日。
2.初审:7月1日—7月30日,由各招生学校安排人员对网上报名学生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在招生微信平台进行审核结果反馈。
3.复核查验。8月20日前,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复核小组,对报名成功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复核,包括到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核对信息和到经商务工现场审核等。
4.公示。审查小组审核无误后,于8月下旬在报名招生平台予以公示。
5.派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现有学位及入学优先类别顺序进行派位,家长在“株洲教育阳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派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招生要求与纪律
(一)坚持均衡分班和“公办不择校”。严格控制班额,小学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县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
(二)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示。
(三)严禁突击迁户、挂户和户籍造假,严禁提供虚假房产证明,严禁提供虚假经商证明和务工证明。对借招生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不落实招生政策、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和超大班额、违规招生宣传、违规组织招生考试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招生咨询电话0731--24228059,招生投诉电话0731--24228766。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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