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父母工作调动随迁子女:指各级国家机关(含派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指从县外和我县乡(镇)调入城区工作;随迁子女指该生非于都县城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县城区无房产。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文件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在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3.因家长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未按划分报名拒不更改的,报名入口端选择错误拒不更改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故意扰乱招生秩序的,未按要求完成资料申报的,联系方式错误无法联系的。
4.城区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已在招生片区。
5.集体户:指户口簿上的地址有“集体户”或“集体”字样,或户口簿的地址是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址的户口;挂靠户,是指在家庭户中,与户主关系不是子、女、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称呼的户口。
6.固定住所证明:指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借住证明等。
7.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指招生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于都城区没有房产,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情况查询证明佐证”。
8.城区购房并入住:水(电)未入户无法提供水(电)费发票的,可提供雩山水务的用水证明和供电公司的用电证明。
9.近三个月:指在招生入学报名最近三个月(3月-5月或4月-6月)。
10.一年以上务工合同: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务工企业(已依法登记)签订的合同内,工作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且孩子报名入学期间在务工合同期限内。
11.务工合同及社保、工资流水认定: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园区外的城区规上工业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工信局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城区批发零售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由商务局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城区规下企业务工人员提供的上述资料由贡江镇及务工企业联合盖章认定。
12.第四类别新生片区划分:根据招生区域划分表,在固定住所招收第四类别新生的片区学校申报入学。
13.类住宅公寓:指开发单位为了规避风险,将政府批准的商业用地通过住宅设计和宣传对外销售,行业中称为“商改住”。
14.无法证明亲子关系:户口簿无法明确新生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子(或监护)关系的,须提供该生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亲子鉴定或收养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