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体现义务教育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元宝山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元宝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元宝山区户籍,其监护人(以下指被监护人父母)拥有合法住所。
2.非元宝山区户籍,其监护人在元宝山区拥有合法住所。
3.驻元宝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现役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元宝山区引进并服务于元宝山区的高级人才子女。
5.非元宝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元宝山区务工经商租住房屋。
(二)招生区域计划: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编制班级,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责任单位:平庄城区7所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成立联合招生组,其他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小学自主招生。
(四)招生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线下审核。
网上报名相关要求及线下审核要件:
报名网址:登录“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
线下审核的要件包括:
注:材料审核时,监护人要提供审核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二代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或离婚证。
2.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房产购置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前(含)。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或土地使用证。报名提供房屋产权证的几种特殊情况:
(1)房屋产权证权属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在本区域为无房,且入学儿童、监护人与监护人父母三代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同一户口,报名时没有分户。
(2)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不能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的,不能认定学区有房;未交工的住宅不认定为学区有房。
(3)房产抵押无法提供产权证的,提供银行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
(4)房屋征收或回迁的,需提供征收或回迁补偿协议。
(5)监护人在平庄城区的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人有监护人之外其他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公租房或廉租房,均需要提供2023年的取暖和2024年水、电正规发票各1张。
4.元宝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租房居住,租房合同不作为入学依据。
5.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平庄城区没有固定房屋产权,经由元宝山区房屋产权机关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无需监护人开具),按户籍地学区审核。
6.外来务工或经商。非元宝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元宝山区没有固定房屋产权,租房居住,提供租房合同。
(六)学位类别
1.学位类型一:元宝山区户籍且有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是元宝山区户籍,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或土地使用证等)权属人是监护人双方或监护人之一,按照房屋产权地址登记确认。
2.学位类型二:外地户籍且有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非元宝山区户籍,监护人在元宝山区购房,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等)权属人属于监护人双方或监护人之一,按照房屋产权地址登记确认。
3.学位类型三:元宝山区户籍使用祖房。即适龄儿童是元宝山区户籍,其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元宝山区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元宝山区。
4.学位类型四:外地户籍且无房。即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非元宝山区户籍,监护人在元宝山区没有固定房屋产权,在平庄城区租房居住。
(七)招生程序
1.2024年6月5日前,区教育局发布《2024年元宝山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依据该方案制发《2024年元宝山区平庄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城区各小学门口、城区住宅小区、各村委会张贴招生简章;召开招生工作会议。
2.6月15日至6月19日,监护人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务必于6月19日前完成网上报名,6月20日报名系统关闭,不再办理网报业务。
3.网报成功后,适龄儿童监护人6月16至6月20日持报名所需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名学校进行线下初审,初审后复印件学校编号留存备查,原件返还家长。
为避免人员过于集中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初审前要扫右侧二维码预约初审时间。(也可微信公众号搜索“元宝山教育”进行关注,在公众号下方菜单栏点击“立即预约”进入小程序预约初审时间。)在此期间招生组每天开放100个号码(上、下午各50个),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约初审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审核的先后顺序与招生结果无关。
4.7月1日至7月15日,进入多部门复审阶段,区教育局派出核实组,对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等信息进行联合审核。
5.各自主招生的小学按照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同步启动招生工作。
6.8月1日至8月10日,区教育局普教股依据招生方案,根据招生计划、报名审核情况,优先安排学位类型一二三。如果出现学位类型一二三人数低于或超过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学位进行调剂,调剂结束后安排学位类型四。
7.学位类型四(外地户籍且无房),网上填报时选择学校类型为:“统一调剂类”。网报成功后,按预约时间到向阳小学进行线下初审。
8.8月13日至8月17日,监护人通过“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9.8月18日至8月28日,进入“阳光分班”阶段。
10.9月15日前,区教育局按招生情况办理电子学籍注册。
11.紫辰小区、王府小区、博世园小区可以选报山前学校或西城小学,如两所学校的任一学校出现严重超出招生计划的情况,将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对上述3个小区的报名儿童进行分流。
12.监护人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网上报名,严禁以各种借口不按规定时限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未按规定时限网上报名的,8月20日后到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未满学校。
(八)特殊情况处理
1.驻元宝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或烈士子女,入学审核时需提供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的军官证、消防救援证明(消防救援证及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烈士证,区教育局优先统筹安排。
2.为切实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2024年区教育局继续执行《赤峰市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小学招生优先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3.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招生组指导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监护人选择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经区教育局核实后,指定学校实行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4.适龄儿童是家中二孩、三孩的,其哥哥或姐姐已经入学,需要适龄儿童与哥哥或姐姐同校的,规定时限招生时先按照学区登记审核,7月22日至7月26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持申请书及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区教育局普教股报名。
5.家中有双胞胎、多胞胎的,且家长有意愿分到同一个班级的,8月12日至8月16日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持申请书及户口本到区教育局普教股报名,电脑阳光分班时“捆绑”进行。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原则,实行小学与初中对口招生,即2024年元宝山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全部对口升级到相应初中。
(二)招生对象:2024年元宝山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划定初中招生对口小学。
(四)招生程序
1.2024年6月30日前,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学位容量完成1所小学学生分流工作。
2.2024年6月30日前,区教育局普教股签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7月8日前,各小学把通知书送达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
3.因购房不能到对口初中入学的学生,7月22日至26日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审核通过的签发新的《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小学未在元宝山区就读,初中需到元宝山区初中就读的元宝山区户籍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7月22日至26日由监护人持原就读小学开具的“学籍信息表”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股审核登记,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签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7月31日至8月10日,区教育局普教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签发《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拟出各初中招生结果。
6.8月15日至8月19日,各小学招生组按招生结果完成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录入。
7.8月20日至8月28日,进入“阳光分班”阶段。
8.初中一年级开学1周内区教育局普教股将整理汇总后的初中招生模板(此模板与签发的入学通知书一致)交相应初中,初中学校在开学二周内将入学情况报区教育局普教股,对模板内登记入学但实际未报到的学生启动义务教育“防流控辍”相关程序。
三、入学分班
1.均衡配置师资。各校根据招生计划设置班数,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班主任人选,匹配任课教师。新入学年级的师资配置方案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教育局普教股备案。上报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师资搭配。
2.实施阳光分班。区教育局制定《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分班过程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家长、教师、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进行。
3.分班结束后学校将分班纸质档案签字盖章后一式三份,由学校、区教育局普教股和监察室分别留存,以备上级随时督查。分班结束后学校不得再调剂学生。无特殊情况,确定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更换或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学籍管理
1.规范学籍注册。录取分班结束后,学校要严格按录取及分班结果进行学籍注册,学籍要与实际班级人员相符,区教育局普教股指导小学、初中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电子学籍注册或升级。
2.规范转学流程。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不允许转学。义务教育中小学要严格进行学籍管理,依据“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人籍分离,严禁空挂学籍。对转学、休学、复学学生要及时办理手续,严禁复学或转入后再办理学籍。
3.严格学籍管理。各校严禁私自接收未录取或未办理学籍变更(转学)手续的学生,对因私自接收学生导致辍学流失、安全管理、报名考试等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4.建立核查机制。区教育局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执行情况、人籍一致管理的核查机制,以“三不一直一表”(不确定时间、不提前通知学校、不确定年级班级;直接入校入班;以区教育局的学籍人数信息表为准)的方式加强学籍管理,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落实控辍保学
1.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子女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区教育局将“控辍保学”纳入学校督导检查,并建立约谈、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2.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学生去向,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建立控辍保学台账;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并积极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入学“一个都不能少”。
3.各校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教育局严厉查处。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干扰招生秩序;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做过度宣传;不得为家长提供虚假承诺。民办学校在招生前要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要公布招生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元宝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日常工作。各学校成立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入学运行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正面宣传与引导,充分利用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解读政策和方案,使之家喻户晓,得到理解与支持,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与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相关文件、结果一经公布,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对在招生过程中无视招生纪律,审核不严、徇私舞弊,违规接收学区外学生的学校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学校1年内不得参与先进评选,对校长及相关人员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晋级,问题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和撤销职务等处罚,创建健康有序和公平公正的教育生态。
(四)实行招生入学黑名单制度。凡在元宝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证件和伪造证件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报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指出,因家长被列入教育诚信黑名单而影响适龄儿童入学及学位派位的,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五)维护招生秩序。在招生过程中对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及威胁招生工作人员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将报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