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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市观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30 09:13:0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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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国务院 《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义务教育条 例》精神,根据《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在筑接受义务教育指南〉 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观 山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后称“ 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 入学工作,结合观山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按照“ 两为主 (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 以公办学校为主) 、两纳入(纳入城 镇发展规划、纳入财政资金保障) 、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的 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观山湖区接受义务 教育保障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居住证是指观山湖区公安部门 颁发的贵州省居住证;本实施细则中所称“ 随迁子女 ”是指法 定监护人在观山湖区居住并持有观山湖区公安部门颁发的贵州省居 住证(有效期内)的非观山湖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二章  入学保障措施

  第四条  每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有观山湖 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观山湖区 公办学校升入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 年龄须符合入学当年贵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第五条  随迁子女在观山湖区接受义务教育主要通过积分 统筹和自主选择民办学校两种方式入学。

  1.积分统筹入学。按照统一设置的积分项目进行积分,结合 区域内学位情况,根据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 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 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还可通过“贵阳市义务 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 自主填报观山湖区 1 所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第六条  累计积分规则。突出以居住证为主要积分入学依据,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法定监护人在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  的贵州省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在贵阳市范围内社保局缴纳社保的  证明资料(以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计算依据) ”或“法定监护人  在观山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贵州省居住证+法定监护人作为法人  在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结合观山湖区公  办学校可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情况,根据积分从高到低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积分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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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积分时长计算原则。居住证、贵阳市社保及市场监管部 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时长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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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申请入学的脱贫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脱贫家庭相关印证资料。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九条  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积分、统 筹派位、录取注册等程序开展。

  第十条  按照贵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新生须通过“贵阳市 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进行新生入学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随 迁子女方可按要求申请公办学位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在“贵阳 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并申请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按 照要求提供印证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将由现场审核点 按照积分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空余 学校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第十一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 在观山湖区接受义务教育; 已被录取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 校报到的随迁子女,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可选择回户籍所在 地学校就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计算 积分所需资料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本人的资料。

  第十三条  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所提供的印证材料以及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系统填报的信息均应真实有效,若 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录 取的撤销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需要在观山湖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 女,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 放办法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18]64 号),凭有效期内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享受持内地(大陆)居住证公民的同等待遇, 申 请公办学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观山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