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控辍保学的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研究,现将花溪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缓入学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达到贵阳市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小学六年级毕业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入学(升学)的花溪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延缓入学期限
申请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年(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三、申请延缓入学流程
1.学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就学的,由学生监护人于6月11日—6月20日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正常进行登记,7月27日—29日家长按平台通知的现场审核点到划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最近提供的疾病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提出申请。
2.现场审核点(学校)认为学生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由学校在家长提交的《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填写意见。
3.学校审核材料后,将材料提交至花溪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由花溪区教育局提出意见。
4.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审核后的《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如果区教育局建议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将《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下发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由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入学事宜。
5.现场审核点(学校)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对学生登记信息进行“驳回”处理,并注明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6.对小学毕业不能升入初中的,由划片初中学校将学生学籍招入初中进行休学处理,复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附件: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