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人员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县指定公办学校需具备以下两个2个条件: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符合以上2个条件的随迁人员,其子女按照随迁人员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到相应的指定公办学校报名。非指定学校施教区内工作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片区统筹安排在周边学校入学。
上塘片除实验小学、城西小学、永外实小等3所学校之外的其它学校均为指定公办学校。
实验小学、城西小学、永外实小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分别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中塘小学、下塘小学就读。
瓯北片除瓯北中心、瓯北二小、瓯北三小、瓯北一中、瓯北五中、永嘉中学附属中学等6所学校之外的其它学校均为指定公办学校。
瓯北中心施教区内的随迁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瓯北六小、瓯北一小就读;
瓯北二小施教区内的随迁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瓯北一小就读;
瓯北三小施教区内的随迁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瓯北四小、瓯北五小、瓯北六小就读;
永嘉中学附属中学施教区内入读初中的随迁人员子女,原则上统筹安排到黄田中学就读。
瓯北一中和瓯北五中施教区内入读初中的随迁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工作地在东瓯大道以东的,统筹安排到瓯北二中就读;其监护人工作地在东瓯大道以西的,统筹安排到瓯北三中就读。
永临片区、岩头片区、碧莲片区所有学校均为指定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