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
父母或祖父母(含外祖父母,下同)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大于50%,下同),有不动产权证(或同时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下同)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A1和A2。用祖父母产权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还需提供父母、孩子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下同)。
录取顺序:A1→A2,同类别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二、B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学校学区内产权住房,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B1和B2。
录取顺序:B1→B2→B3→B4,同类别按证件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三、C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产权住房(城区学校入学,房产须在城区;镇街政府所在地学校入学,房产须在镇街政府所在地,下同),有不动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C1和C2。
录取顺序:C1→C2,同类别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四、D类
父母或祖父母拥有相应镇街的产权住房,只有房产证或土地证并实际居住的,分别定义为D1和D2。
录取顺序:D1→D2→D3→D4,同类别按证件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录取。
五、E类
父母一方祖籍和户籍均在义乌且学生户籍在市外或户籍未登记的,可在父或母户籍所在镇街按非学区生申请入学,定义为E1。若前一批学校无法录取的,允许到其他批次学校报名。E1类学生按其户籍为义乌的父或母户口登记时间依次排序录取。
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定义为E2类。父母一方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年限可以折算成养老保险时间附加计算(学历和社保必须对应是同一人)。
录取顺序:E1→E2,E2类按在本市正常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累计月份依次排序录取。
备注:根据《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义房稳办〔2024〕1号)文件精神,父母或祖父母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为准),在孩子入学当年报名时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作为报名入学的房产类条件。其中商品住房在对应学区的分别为B3、B4类,在同一乡镇不同学区的为D3、D4类。同类条件按网签备案合同时间先后排序录取。已使用网签备案合同报名入学的房源不允许撤销网签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