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4年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渝北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五)坚持惠民有感。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1)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
(3)2018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4)2021年6月10日起,在渝北区两江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及部分“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5)2024年5月20日起,新划入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本人就业劳动合同或摊位租赁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4年6月15日,现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个体经商)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参保证明(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4年6月15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3年12月15日前办理的)。
对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至26日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原学校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审核通过后,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如无空余学位,学校将名单交由辖区教管中心,由辖区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毕业年级按学籍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入学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入学。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报名申请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2日登录“渝快办”网站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报名时选择“‘民转公’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幼升小或小升初”类型进行填报,后续家长须通过“渝北教育”公众号,页面底端“入学报名—民转公学校摇号查询”进入渝北区民转公学校摇号查询平台进行相关信息查询。经信息审核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关注“渝北教育”公众号,通过页面底端“入学报名—民转公学校摇号查询”访问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系统,对摇号结果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民转公”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于6月21日至6月22日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1.招生入学条件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自2024年5月20日起新划入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招生范围内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2.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持相关材料于6月11日至6月15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3.“民转公”学校“三对口”划片范围内,符合划片条件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时选择“户籍”类型于6月11日至6月15日进行网上填报。
4.“民转公”学校2024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分区域、分时段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报名时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于202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期间分区域、分时段网上集中报名。其中,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19日,特殊群体学生按相关政策线下报名。
(三)审核录取时间。对已完成正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各学校于6月18日前,各教管中心于6月25日前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
6月18日前,对“三对口”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未录取回到公办体系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24日前,由教管中心和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6月25日,对从民办学校回到公办体系报名的“三对口”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若原“三对口”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
(四)结果查询确认。各教管中心和学校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告知家长通过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6月2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民办学校未录取回到公办体系报名的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三对口”入学于2024年6月30日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2024年7月10日前,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区招生政策做好线下报名入学登记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新旧城区生源分布,统筹调控城区学校班额,合理划分有关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各校要及时更新招生信息,熟悉路段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生源接收工作,保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深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管理,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合理控制办学规模。要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打造新优质学校,防止农村地区盲目撤校并点,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渝北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总计划:小学19800人,初中19100人。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校额和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坚决防止新产生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在区教委公布招生方案后,要开辟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公告,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教管中心、各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六)做好招生服务保障。各教管中心、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客服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加大硬件资源投入,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并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教管中心和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网上报名。
(七)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区教委将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入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八)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区教委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严格的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保障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发生异动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核同意。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各校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国际学校加强招生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责任督学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各教管中心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加强系统谋划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市级管理平台应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对招生中出现的情况(如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进行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并向区教委报告,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各校要做好招生入学相关的安全稳定预案工作,成立应急小组,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建立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三)严肃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区教委将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5日前报区教委备案。各校须于7月2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邮箱地址:jjk1869 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23—67821869 023-631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