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173号)《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特将华蓥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新生入学及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实际,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批准。
(二)就近划片。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
(三)严控班额。小学、初中各班级严禁出现大班额。肄业年级有准大班额的,非特殊情况不得接收转学生。
招生区域内非本辖区的学生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城区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照顾对象。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员和支援外省医疗队成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就读,按相关文件要求予以照顾。港澳台胞、华侨子女入学视其在华蓥市的居住地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有关学校妥善接收。
二、就读及转学对象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其中,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
1.户籍或居住地为华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2.驻守华蓥城区的现役军人和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
3.因工作调动到华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
4.落户华蓥城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5.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
6.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转学对象
城区内在读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转学申请每学年秋季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转学。其余学校视具体情况办理。
三、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新生入学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二)初中新生入学区域划分:➤点击查看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区域划分
在华蓥市范围内进行招生,不足招生计划部分方可面向全广安市范围招生。
(四)特殊学生就读
本市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华蓥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与普通中小学生同等条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
四、招生办法
华蓥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城区学校实行在“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网址http://bigapp.scedu.net/)网上报名、分批招录的办法。农村学校由招生学校审核登记,招生结果由市教育体育局批量导入“全省系统”,不在“全省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一)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容量调查情况另文下发。
(二)招生批次
1.第一批:户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驻守华蓥城区的现役军人和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医务人员和支援外省医疗队成员子女;因工作调动到华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落户华蓥城区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子女。
2.第二批: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但其父母在该区域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虽然未办理(或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第三批:户籍不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但其父母在该区域经商或务工3个月以上,且能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少年。
4.第四批:不符合前三批招生条件,申请就读该初中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程序
1.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
2.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还有空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可先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按购房正式发票开出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录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未办理(或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额满为止,若相同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在“全省系统”中随机摇号录取。其中: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应为2023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前。
3.招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后,招生学校仍然有空余学位的,可启动招收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父母为进城经商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进行招录,若相同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在“全省系统”中随机摇号录取。最后,初中招生学校再录取不符合前三批招生条件,但毕业学校校址在初中招生范围内,申请就读该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直到额满为止,若相同条件的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在“全省系统”中随机摇号录取。
五、组织入学
(一)城区小学新生入学:6月24日前,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入报名端口按照本公示的划定区域选择就读学校〔每个学生有三种选择:①一所公办学校,②一所民办学校,③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公办或民办学校均不得多校申请、登记,超过规定报名学校数量的行为,不符合华蓥市招生公告报名要求,扰乱报名秩序,所有报名申请无效。学生仍需选择华蓥市城区小学报名就读,于8月19日至23日到市教育体育局学前与义务教育股登记,8月29日至30日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6月28日前,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组织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省系统”中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全省系统”初审名单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7月5日前,全广安市民办学校网上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家长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7月12日前,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公办学校网上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家长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8月29日至30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学校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录取;8月31日至9月1日,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校为新生扫码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城区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是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驻城区军人和因工作调动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还需提供本单位、市武装部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证明)。
(二)城区初中新生入学
1.城区所有小学毕业生,6月24日前,由学生监护人关注微信公众号“川教通”,进入报名端口按照本公示的划定区域选择就读学校〔每个学生有三种选择:①一所公办学校,②一所民办学校,③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按要求上传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公办或民办学校均不得多校申请、登记,超过规定报名学校数量的行为,不符合华蓥市招生公告报名要求,扰乱报名秩序,所有报名申请无效。学生仍需选择华蓥市城区初中报名就读,于8月19日至23日到市教育体育局学前与义务教育股登记,8月29日至30日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就读;6月28日前,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组织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省系统”中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学校根据“全省系统”初审名单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7月5日前,全广安市民办学校网上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家长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7月12日前,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公办学校网上录取并公示录取名单,家长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学位;8月29日至30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城区学校对符合相关入学条件,错过网上招生报名时间的学生以及放弃已招录学位重新申报入学的学生,按照“学位空余、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录取;8月31日至9月1日,审核合格的学生监护人到学校为新生扫码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在双河小学、双河三小毕业且户籍、房产未在蓥城城区范围内的学生,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在“全省系统”报名后,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双河四中、古桥初中、铜堡初中就读。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城区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若是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驻城区军人和因工作调动安置在城区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还需提供本单位、市武装部或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证明);
2.未在城区小学毕业但秋季需在城区就读初中的适龄少年,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以下材料,于8月19日至23日到市教育体育局学前与义务教育股登记,8月29日至30日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就读,并在“全省系统”上传资料和进行补录。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城区户口簿原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小学毕业学籍信息。
(三)城区学校以外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由学校根据上级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注册。
(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1.对符合转学规定的小学、初中转入学生,按照招生原则,由其监护人于8月31日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做到人籍一致,各学校更不得以借读等任何理由挂学籍方式接收学生。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的相关要求,广安市现代实验中学不接收转入学生。
2.对小学、初中转出学生,按照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及其监护人须持户籍、房产、务工三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到原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转学规定的予以驳回,不予转学。
3.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转接。转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一个月进行,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六、纪律及监督
(一)市教育纪检监察工委对各招生学校进行监督,受理不按规定招生、接收转学的举报并及时查处,确保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在入学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驳回申请,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并将虚假资料立即报送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和处理。
举报电话:0826-8394103,0826-839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