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精神和嘉兴市教育局、平湖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学,规范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生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2024年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国家和浙江省、嘉兴市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依据,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统筹开展,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和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等情况,公布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严格按招生计划数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全面提升招生工作效率,实施网上报名招生。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免试入学,实施均衡分班。
(三)规范民办招生。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落实审批地招生要求,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民办学校不得把未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的课程作为宣传内容。
二、招生学校与学区划分:点击查看
三、报名对象与报名时间
小学招生对象: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平湖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今年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小学新生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5~8日,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0~13日。
期间,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登录到“平湖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6月16日(星期日)按照新生所属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验证。
6月8日和13日分别为小学、初中新生报名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因网络等特殊原因,无法在网上申请登记信息的,于6月16日按照新生所属类别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申请现场报名登记并完成验证。
四、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乍浦镇户籍新生
1.乍浦镇户籍新生报名类别及登记要求
第一类:具有乍浦镇户籍,且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选择父母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为以下几种情形:
(1)提供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或母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产权份额100%);
(2)按份共有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份额100%;
(3)按份共有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母合计或其中一人的份额必须达到50%(含)以上、余下的份额须是新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若抵押在银行的,需提供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类:具有乍浦镇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对应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父母在港区范围内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新生父母无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各村社区或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打印)。③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2)父(母)在港区范围内有房产,但新生和父(母)户籍自新生出生申报之日起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且无变动,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父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祖父母(外祖父母)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第三类:仅有乍浦镇户籍,但父母无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主要包括:持有港区范围内直管公房或公租房、集体户籍或各类挂靠户籍),选择在户籍登记地所对应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新生父母无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登记的证明(各村社区或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窗”自助打印)。③父(母)的本镇直管公房(或公租房)相关证明和上一年度租房费原始发票。仅有本镇户口的新生须提供父(母)在港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由所在村、社区出具或租房协议)。
报名登记所用证件办理时间小学和初中分别在2024年6月5日和10日前。
2.乍浦镇户籍新生录取和公示
(1)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分批录取的办法。在具有乍浦镇户籍的新生录取中,若符合条件的具有乍浦镇户籍的新生报名数不超过该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该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数,则按招生计划从第一类到第三类依次录取,同类中则以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户籍时间相同的则按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户籍取得时间以首次落户为准,如曾有迁出的,则以新迁入时间为准。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
安排到其他学校。
(2)7月15日前,招生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布告形式公布第一批(乍浦镇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拟录取名单中如发现有户籍、房产信息等报名材料作假或户籍迁出的,一经查实采用“同类靠后”办法处理。
(3)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户籍新生,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其他事项说明
(1)未达到规定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份额或只能提供购房合同的,报名录取时均视作无房。
(2)因拆迁安置在新址的新生,凭政府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和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港区固定居住地的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6日到原户籍房产所在地或安置地对应学校(限报一校)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政策和拆迁安置等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3)具有乍浦镇户籍的适龄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段一年级: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力障碍儿童--含脑瘫儿童和自闭症儿童),可以在6月16日到乍浦小学(特殊教育班)申请入学并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必带材料: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新生智商测试报告(由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社会适应能力测试报告(由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②其他材料:残疾证、病史检查材料等(其中自闭症孩子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自闭行为评估报告)。具体录取工作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非乍浦镇户籍,但父(母)符合享受政府优抚政策条件的新生符合政府优抚政策的适龄新生在报名期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验证。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相关学校。
1.适用对象
(1)依据《嘉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嘉政联〔2014〕1号)文件精神,港区内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凭部队及人武部证明登记;父(母)属于当年度转业军官、士官的子女凭港区党群工作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证明登记。
(2)符合《嘉兴港区更高质量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港区工委〔2021〕50号)要求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F类及以上人才,含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的子女凭港区经济发展部等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3)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实际到位资金)投资者的子女凭乍浦镇、港区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4)其他符合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招才引智、招商引资政策等条件的子女凭相关部门的证明登记。
(5)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应文件进行信息登记。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核。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嘉兴港区政府优抚政策适龄新生入学审批表》。②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③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借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盖学籍管理章)。
(三)非乍浦镇户籍借读新生
1.非乍浦镇户籍借读新生报名类别及登记要求
第一类:非乍浦镇户籍,父(母)持有港区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的新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选择父母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地址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1)新生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
(2)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父(母)须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证明(流动人口中心核准后统一提供)。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新生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父母二人合计或者其中一人的产权份额必须达到100%)。③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还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证明(流动人口中心核准后统一提供)。④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就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盖学籍管理章)。
第二类:非乍浦镇户籍,父(母)在港区范围内经商、开办企业或者工作的新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选择相对就近的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父(母)须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证明(流动人口中心核准后统一提供)。
现场验证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②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还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和2024年新居民积分证明(流动人口中心核准后统一提供)。③申请登记借读小学的,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卡)。申请借读初中的,需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盖学籍管理章)。
报名登记所用证件办理时间小学和初中分别在2024年6月5日和10日前。
2.非乍浦镇户籍借读新生录取和公示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先录取具有乍浦镇户籍新生、符合享受政府优抚政策新生的基础上,再根据“按位招生、积分入学”原则分类分批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借读无学区划分。
(2)7月25日前,招生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张贴布告形式公布第二批(非乍浦镇户籍新生)拟录取名单。对于填报信息中发现有材料弄虚作假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港区纳入公民同招的民办学校为杭州湾实验学校(初中部)。
(一)报名条件
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报名工作。落实审批地范围招生要求,以新生符合审批地内户籍、学籍、父母有效住宅用房和父母在平湖(港区)的居住或工作证明的其中一项作为报名基本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申请入学公办学校的同时,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一所民办学校。
(二)招生录取
1.录取要求。民办学校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同等条件下分类电脑派位录取。如有人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在规定的相应阶段录取时限内,可以按录取序号依次替补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未招足,需面向嘉兴市范围补招的,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补招申请和补招方案,经批准方可进行补招工作。
新生家长一旦确认同意录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就不再录取该新生。如家长在民办学校录取确认后又放弃,并申请就读港区公办学校的,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同类靠后”原则及学校空余学位数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同步招生录取政策。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程序和时间节点招生。
2.符合《嘉兴港区更高质量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港区工委〔2021〕50号)要求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F类及以上人才,含具有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民办学校正式聘任的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具体细则由招生学校制定并实施。
3.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谈、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规范学校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可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视情设定“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时间。“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
5.民办学校要根据上级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好招生入学方案,5月20日前报平湖市教育局和港区社会发展与治理部,经审核通过方可实施。民办学校要实施均衡编班,加强学籍管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六、时间安排:点击查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位供给。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确定招生工作具体责任人,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0日前报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招生管理。各学校要规范各个招生环节,做好新生家长报名登记的服务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入地接受教育要求。各招生学校须通过多种途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要按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招生入学信息,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要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耐心接待群众咨询。落实招生信息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网上材料审核,组织人员对登记材料真实性予以核查。各类优抚对象对应部门,及时开展审核,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三)加强监督管理。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擅自通过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取消本次录取资格,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空缺名额原则上不予递补;各学校不得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登记。
八、其他事项
(一)实行“长幼随学”服务。为缓解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压力,在有条件的学校实行“长幼随学”服务。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学校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招生时,在不突破基准学位的情况下可将双(多)胞胎并号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如果家庭中已有孩子在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妹)选报该民办学校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可追加计划录取。
(二)规范转学事项。符合上级相关政策申请转入公办小学(二-六年级)和公办初中(初二和初三)的学生可在6月16日到就近学校申请转学登记。
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①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的有效住宅用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嘉兴市户籍的新生需提供新生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等;③《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盖学籍管理章)。
转学录取办法:申请转学学生的录取工作,遵循“按位招生”原则。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港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的空余学位数量,参考申请转入学生取得乍浦镇户籍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转学无明确学区。港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转入港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新居民随迁子女,转学基本要求、录取办法同新居民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原则上统筹安排到附近乡镇学校就读。
(三)咨询和监督。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由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港区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和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573-85235897/85235901;监督电话:0573-85235876。
附件:
1.嘉兴港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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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港区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范围:点击查看
嘉兴港区政府优抚政策适龄新生入学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