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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含招生日程)

2024-05-20 10:13:1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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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全面做好2024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招生规范和纪律要求,及时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工作环节等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是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及辖区内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五)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每名新生只能在公办、民办学校之间选择其中一类报名,不可兼报,实行一次性安排入学。

  (六)统筹安排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按招生计划录取额满后,其余新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户籍、住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七)联合审验原则。各区教育局联合公安、规自、住建、民政等部门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的审验核查工作,确保有关报名信息真实可靠。

  (八)诚实守信原则。新生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其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三、工作日程

  (一)工作部署

  2024年5月20日,召开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制发《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二)网上报名

  2024年5月22-27日,“小升初”报名。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吉林市“小升初”管理系统,选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寄宿制学校或专门学校录入毕业生信息,录入子女或被监护人信息,打印《2024年吉林市初中入学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与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小学毕业学校备案。符合在城区初中就读条件,学籍不在吉林市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将材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6月3日,“幼升小”报名。选择到公办学校、民族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吉林市“幼升小”管理系统,录入子女或被监护人信息,打印《2024年吉林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后,与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送至指定地点。

  (三)信息审核

  2024年6月4-14日,各区教育局入学信息审验小组通过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内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直)拟招收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学区户籍(或居住证)和与户籍相一致的不动产证,且实际居住,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住房登记时间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各区教育局协调公安、规自、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审验。

  2024年6月15-18日,各区教育局对在本区报名的新生相关信息和证件进行核查。同时,联合街道社区对新生家庭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调查。

  (四)民办派位

  2024年6月18日,区教育局统计本区域内民办学校报名新生数量和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属地县级教育局通过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管理系统,按照报名新生名单进行录取确认。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属地县级教育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

  (五)统筹安排

  2024年6月20-30日,区教育局复审后确认新生名单,对户籍情况、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审验不合格的新生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六)抽查复核

  2024年7月1-5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局入学信息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七)新生报到

  2024年7月7日,新生持户籍、不动产证等原件到录取学校报到,领取入学通知书。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报到接待工作,对没有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联系。

  (八)阳光分班

  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阳光分班”工作。阳光分班时间由录取学校通知。

  新学期开学10日内,各学校将新生报到情况、阳光分班情况报送所属教育局。

  新学期开学30日内,按要求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四、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直接向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本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属地教育局备案。

  (二)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读,也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报名方式与城区新生一致。报到入学后,统一参加阳光分班,统一建籍。

  (三)优抚对象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获省级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外籍新生入学。可自主选择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区教育局协调相关外事部门对外籍新生入学资质进行核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在本级党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下,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严密组织,按照程序办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得到合理安排。

  (二)严把审验关口。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包括基教、纪检、教师(行风)等科(处)室在内的审验小组,对有关信息严格审验,谁审核谁签字,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惩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实现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正义和平稳有序。各级教育局、学校和广大家长、学生要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科学预测预警。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于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重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要认真总结推广本地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