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政策没有变化,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持有本区范围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1.录取办法
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77号)、《杭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精神,遵循“父母和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本人均持有居住证优先录取”的原则,采用“居住证+积分”的方式录取。
对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学校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2.申请办法
(1)初中:符合条件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按照以下政策予以录取:
在富春街道和春建乡所属小学毕业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报名鹿山中学,根据鹿山中学招生余额情况予以核验录取;超出招生余额和其他没有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区教育局于7月2日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公办初中就读。
其他乡镇(街道)所属小学毕业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相应的教育服务区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各校根据招生计划按条件有序录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本人居住证地址所在小学申请入学。居住证地址在富阳城区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春蕾小学申请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