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招生工作。
二、招生录取
(一)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招生坚持“初中小学校校对口”的原则。根据区教育局当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各学校在确保接纳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空余学额的可接纳在本校对口小学服务区内“户、房一致”的小学毕业生。
1.区内各公办学校六年级学生(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2.具有江北区户籍,目前在江北区以外小学就读的,现要求回江北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江北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若要求跨区(返乡)回户籍地初中就读,需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填写《江北区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浙江省内要求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的江北区六年级学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实施审批地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实施公民同招,报名超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的,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招录。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如果今后因故要求转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招生对象:符合江北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报名时已具备报名条件。
2.报名方式:参照公办初中报名方式。
3.志愿填报:公办或民办学校只能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4.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6月20日前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选报江北区内或市本级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六年级学生,按公办初中招生办法录取;选报江北区外民办初中(不含市本级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六年级学生,根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区内初中(含原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不再接纳,由报名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我区初中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
1.公办学校“校校对口”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2.民办学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区外六年级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四)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须作诚信承诺,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入学报名。
备注
惠贞书院、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区外国语艺术学校、江北中心学校、育才实验学校、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宁波大学青藤书院、新城外国语学校、甬江实验学校、普迪学校、灵峰学校、唐弢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方针及政策文件精神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及共同富裕意义重大。各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就读学位。经区教育局审定,民办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三)坚持免试入学。根据教育部与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依据小升初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四)规范招生程序。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规范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按照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要求确定录取初中。各小学要做好学生网上报名的指导工作,完善学生电子学籍,确保电子学籍的完整与准确。
(五)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
(六)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学籍在本校的学生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的纪律要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公办初中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本实施意见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江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87668741、8766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