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雅教函〔2024〕5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雨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雨城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维护中小学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根据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撤乡并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雨城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含雅安中学)采取相对就近多校划片招生;中心城区小学、农村小学及农村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平稳有序全部入学。
(三)坚持“两个脱钩”。实行幼升小、小升初“两个脱钩”,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的招生服务区申请小学学位;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初中学位。
(四)坚持“公民”同招。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发布公告、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录取等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五)坚持“阳光招生”。做到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面向每一所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雨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随迁子女、市外来雨购房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收户籍在雨城区的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雨城区户籍区外就读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随迁子女、市外来雨购房人员子女。
四、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
1.中心城区学校。小学招收各学区范围内户籍以及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学校招收雨城区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雨城区中心城区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含5月31日)。2024年6月1日及以后,因父母工作变动、住址迁移等原因,户籍迁入雨城区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雨城区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学校学位余缺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农村学校。小学招收原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
雅安市雨城区成实外学校、雅安市强项中学等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主要面向所在雨城区招生。要面向全市招生的,需经区教育局研究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面向全市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统一信息公开。6月份,区教育局将通过雨城教育、静美雨城等媒体陆续发布雨城区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小升初、小学一年级2024年招生办法,届时,将全面细致、准确详细公布中心城区小升初、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以及咨询电话等重要信息。
(二)统一实施报名。全区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同步报名、同步录取。统一纳入“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符合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和采集、报名均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中心城区中小学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坚持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两个一致”原则,优先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中心城区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已通过“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并完成到校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办学校学位不再保留。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按照《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关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雨区教办〔2021〕104号)的相关规定,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读机制,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小学一年级坚持“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原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据父母所持居住证所在中心城区的区域,按雨城区第六小学、雨城区第八小学、雨城区太平实验小学、雨城区第十小学划定的随迁子女学区范围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中心城区初中的,统一纳入中心城区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残疾儿童入学。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应读尽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纳入全覆盖,农村由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镇的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实施送教任务;中心城区的由雅安市第一特殊教育学校具体负责。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制定送教上门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援藏干部等群体子女入学,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各校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做好服务工作。
(四)集体户口子女入学。对于雨城区中心城区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拟就读小学一年级的,不能参与其所在学区学校随机摇号录取,只能由雨城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拟就读初中一年级的,无雨城区中心城区学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多孩家庭子女入学。一是对于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入学。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小学、初中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二是对于小学阶段满足户籍及划片招生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平、统筹安排”原则,在不实施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实行多孩家庭子女入学“长幼随学”制度。
七、工作纪律
(一)落实法定责任。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
(二)严禁违规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承诺招生;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三)规范入学管理。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严格落实《雅安市雨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雨区教办〔2021〕98号),加强学籍监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四)严禁“挂钩”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招生违规情况与学校的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学校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地址,畅通举报渠道。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835)2222762。对于举报的问题,区教育局将认真核实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