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对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公办初中初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数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宁波前湾新区中小学招生均通过网上报名。宁波前湾新区常住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或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第一批: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三批: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
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会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批次依次招生。
A.先招收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城区教育发展中心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B.招收第一批次小学毕业生后,学校有剩余学位,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剩余学位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C.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超出学额部分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四、施教区划分
以南北走向的滨海大道为界,滨海大道以东区域划分为宁波前湾新区初级中学的学区;滨海大道以西区域划分为滨海新城实验学校(暂名)的学区。
五、预登记及报到注册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1.监护人可以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实名注册,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选择“前湾新区”后,进入“城区板块”入口,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每天7:30—22:30。需要上传的资料有: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限住宅房,且须父母完全产权);
(3)电子学籍信息表(宁波市外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4)出生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如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结婚证等)。
5月31日—6月1日在城区教育服务中心(世纪城实验小学北校区二楼)设置报名业务咨询服务点,可以指导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网上报名后,学校进行审核、录取,录取结果将会以短信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家长。
审核后需线上或现场补交材料的,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家长,线上或现场补交材料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2.符合《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学生请随带材料到城区教育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3.报到注册:
报到时间、地点、随带材料等与录取结果同时通知。
六、其他
小学毕业生的家长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本招生办法由新区城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
新区初级中学:82356003,82356118;
滨海新城实验学校(暂名):6307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