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崇仁实际,现就崇仁县2024年秋季做好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符合法定年龄,确保应入尽入。县域内入学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确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读城区学校。
2.学区严格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依据城区路段、街道,按户籍、购房等九类招生条件合理划定城区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招录新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如学位紧张则优先安排户籍户、房产户,经商户、务工户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3.实行阳光招生,严明招生纪律。所有新生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县城小学招生政策,不得在招生工作中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行为,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招生条件
以下9类招生条件,均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供学校核查。(户口簿缺失的情况下提供新生“医学出生证”)
1.城区户籍户
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且原则上最迟2024年6月1日开始落户在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上。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按户口坐落地址划定学区。
2.城区购房住宅户
认定条件:①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并已入住;②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其父母为独子、独女、农村二女户的,其祖辈在学区范围内购房且产权100%并已入住。
认定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第一条的要提供:①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②房产证(或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原件及水、电双卡和水、电费发票;或盖有县不动产登记局公章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符合认定条件第二条的还需要提供:③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加盖县卫健委公章的复印件;农村二女户证原件及加盖县卫健委公章的复印件;或县卫健委加盖公章的证明(祖辈房产的)。
3.城区经商户
认定条件: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相关规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学区范围内经商,《营业执照》时间原则上满5个月(最迟2024年4月1日开始)。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县市监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县市监局(或分局)出示有实体店面(商铺)并加盖公章的“营业个体信息表”原件。相应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商铺产权,缴纳租金等相应材料。城区经营户需经学校2名工作人员和片区内的市监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并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查时拍照存留。入学后,学校和市监局人员不定期到现场核实其经商地点及经营项目的真实性,对利用“营业执照”入学后无正当理由进行注销套取入学资格的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无实体店面(商铺)的网店经商户或小区内(住宅、车库)经营商户子女不予安排。原则上按经营所在地就近入学,学位紧张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
4.城区(园区)务工户
认定条件: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6号)相关规定,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崇仁县城区(园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务工时间原则上满5个月(最迟2024年4月1日开始)。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学位。
5.调动工作户
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认定材料: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监护人单位证明或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按工作单位坐落地址(网点不作依据)划定学位。
6.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
认定条件:现役军人、烈士子女、荣立三等功(含)以上退役军人子女,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相关规定,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由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学位。
认定材料:《现役军人证》《烈士证》《军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能反映儿童与军、烈属家庭关系的户口簿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
7.港澳台胞子女
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本人为港澳台胞。
认定材料:港澳台胞身份证原件或县委统战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学位。
8.客商、规上企业高管人员及引进人才子女
①客商子女。认定条件: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投资经商。认定材料:客商证;或在崇仁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合作协议》等,由县市监局提供盖有公章的监护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明)、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客商户子女由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学位。
②规上企业高管人员子女。认定条件:公司企业班子成员或董事会成员,包括技术总监和财务总监。认定材料: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监护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县级社保部门出具)、高新区管委会证明材料,经教体局核实,由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学位。
③引进人才子女。认定条件:按《崇仁县企业人才引进支持服务办法》规定执行,由县教体局统筹优先安排学位。认定材料: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
9.特殊情况户
(1)孤儿。经县公安机关认定的户口簿原件或新生“医学出生证”原件、乡镇及相关部门证明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等,由县教体局根据法定监护人实际情况,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2)廉租房户、公租房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祖辈是廉租房、公租房的承租人,入学资格参照“城区购房住宅户”条件进行登记,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出示的租房合同或协议、水电卡及交款票据、租金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按房屋坐落地址划定学位。
(3)棚改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祖辈是棚改户,入学资格参照“城区购房住宅户”条件进行登记,凭县住房保障中心等单位出示的相关佐证材料,依照规定到原户籍地学区入学或现安置地学校就近入学。
(4)其他。按上级有关规定的入学对象。
三、四小两类招生条件实行在线审核试点
根据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抚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发的《抚州市“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抚教体基字[2022]83号),为推进部门联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采取线上自动核验、线下联审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切实维护教育公平,逐步实现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件事”在线数字化“掌上”办理,按照市局安排,崇仁县第四小学今年秋季新生招生,作为试点学校,今年继续将“城区户籍户”和“城区购房住宅户”两类招生条件的实行在线数字化“掌上”办理。(其余类别招生条件按原办法审核审核)
四、招生流程
1.初审汇总表格。适龄儿童或监护人在2024年7月11日—7月20日,按照《崇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城区中小学学区调整的通知》,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关类别的认定材料,招生学校组织人员初审认定材料原件后,对每个《新生报名登记表》进行招生条件材料复印件整理并分九类填入《新生汇总表》,初审核查后退回原件,复印件由招生学校有关人员审核并签字,留底供复核。7月21日—7月25日提供材料的,由教体局相关人员负责审核,初步确定新生预录名单。
2.复审公示名单。7月26日—8月4日,县教体局牵头按招生学校分九类分别送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复审无异议(复审未通过的,由教体局通知招生学校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确定新生正式录取名单,8月5日招生学校按县政府网站公示的新生名单在校内公布新生名单。
3.下发入学通知。8月10日前,教体局按照县政府网站公示的名单向招生学校发放城区一年级《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招生时间安排
2024年秋季城区小学新生登记,集中安排暑假1个月时间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5月中旬在崇仁县政府网站公告《关于2024年秋季崇仁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办法的通知》。
7月11日--7月21日,户籍户、购房住宅户、经商户、务工户、调动工作户、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客商户高管户及引进人才子女、特殊情况户等九类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登记。
7月22日—7月25日,逾期办理的学生,监护人向教体局教育股递交相关材料进行补录审核登记。
7月26日—8月4日,教体局牵头与相关职能部门,按招生学校分九类复查登记材料。根据学区划分、录取学校学位情况,确定各招生学校新生正式录取名单。
8月5日,在崇仁县政府网站公示城区各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一年级学生名单,各招生学校在学校内相应公示本校录取的一年级学生名单。
8月6日—8月10日,教体局按照县政府网站公示的名单,发放城区一年级《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分发到新生监护人。
9月1日学生持《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9月底前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
六、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资料审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学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虚假、伪造证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生入学城区资格,并向公安机关反馈。
2.关爱残疾学生。残疾学生属特殊群体。普通学校要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招收有残疾证的适龄智障、聋哑儿童少年。
3.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2024年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发现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县教体局举报,举报电话:0794—6322380;咨询电话:0794—6327486;咨询网站:崇仁县人民政府网。
4.明确解释权限。本招生办法未尽事宜,由崇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