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义务教育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批次 | 户籍 | 住房 |
第一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监护人为户主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二批 | 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无住房,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 | |
第三批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住房,但有本镇(街道)住房 | |
第四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自出生起一直在祖辈处,祖辈为户主 | 户主或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五批 | 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监护人为户主 | 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住房,但本镇(街道)内无住房 |
第六批 | 学生在奉化区内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但不在本学区内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七批 | 学生户籍在本学区内,但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含出生落户时户口未在祖辈处,后迁入的或中途迁走后又迁回祖辈处的) | 户主在本学区内有住房 |
第八批 | 学生在奉化区内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但不在本学区内 | 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无住房,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 |
备注:
1.户籍以户口本为依据,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2.住房以产权证为依据,属于共有住房的,产权比例须超过50%,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