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13 23:02:36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4年丽水市莲都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为更好落实莲都区推进山区公共服务跨山统筹一体化改革工作,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吸引人才流入,促进人口集聚,依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精神,结合莲都区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小升初招生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努力为每一位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和良好氛围,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均衡发展原则。根据公办学校划片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规定,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教育跃阶攀高行动,结合莲都教育实际,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莲都城区户籍(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5个街道)、学区在天宁中学的黄村乡户籍和学区在联城中学的太平乡户籍的学生。

  (2)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城区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

  3.报名办法

  采用现场和网上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1)政策生现场报名及时间安排

  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生和户籍在城中村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采用现场报名(这些对象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①5月20日8:30—17:00,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及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生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

  (特别提醒:此类人员子女如有意向参加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和民办学校入学报名的均在5月20日现场报名。)

  A.现役军人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军人证件、家庭户口本及结婚证。

  B.华侨华人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少年和父母双方护照;b.侨办出具的父母双方华侨身份证明;c.少年监护人(莲都城区户籍)户口本和不动产权证明;d.国内公证处或国外中国大使馆办理的少年监护人公证书。

  C.港澳台同胞子女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学生父母在莲都投资或工作证明;b.学生及父母在莲都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护照;c.学生及父母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

  ②6月12日8:30—17:00,户籍在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参加现场报名的安置户家庭子女不再参加网上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安置房房产证(还未分到房的需提供拆迁办证明)及结婚证、家庭户口本。

  (2)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网上报名及时间安排

  ①报名对象及报名方式:

  户籍在莲都城区(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5个街道)以及学区在天宁中学的黄村乡户籍学生和学区在联城中学的太平乡户籍的学生可以参加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入学网上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②时间安排:

  5月21—22日8:30—17:00,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城区户籍生网上报名。

  5月22日,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双胞胎捆绑摇号申请书提交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

  5月23—27日,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网上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公示。

  5月28日,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志愿生录取;录取结果公布,家长可在“浙里办APP”(手机端)查询。报到注册时间与其他城区公办学校一致,具体报到注册时间详见“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3)城西学校初中部招生

  城西学校初中部以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直升生为主。如有学位空余,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城西学校小学部学区内的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有意向到城西学校初中部就读的学生,可于6月11日到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递交申请。根据前期学位排查,申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个条件:

  ①学生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城西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

  ②家庭住房产权为学生父母全权所有,房屋用途为“住宅”。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家庭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

  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将视学生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学生按原入学政策录取。

  (4)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就读青林学校初中部时间安排

  6月11日8:30—17:00,学区在天宁中学的黄村乡户籍以及原双黄乡户籍学生有意愿就读青林学校初中部的,家长将书面申请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交莲都区教育局一楼112办公室。

  (5)城区户籍生网上报名及时间安排

  6月19日8:30—21日17:30,莲都城区户籍(白云、万象、紫金、岩泉、联城5个街道)、学区在天宁中学的黄村乡户籍学生和学区在联城中学的太平乡户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未被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录取的城区户籍生还要同时参加城区公办初中网上报名。)

  注:以下六类学生不用网上报名

  ①丽水市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直升生;

  ②城西学校小学毕业直升生;

  ③青林学校小学毕业直升生;

  ④大洋路小学毕业选择直升处州中学的学生;

  ⑤城北小学和人民路小学毕业选择直升花园学校北校区的学生;

  ⑥联城小学和太平小学毕业选择直升联城中学的学生。

  4.录取办法

  (1)城区户籍新生录取根据“房户一致、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划片招生。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

  (3)符合条件的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4)军转干部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高管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户籍在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户家庭子女等政策生,根据市、区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落实。

  (5)自愿报名花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青林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参加原学区公办学校划片录取。

  (二)民办初中

  1.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学校

  丽水市文元学校初中部、丽水市外国语实验学校初中部、莲都外国语学校白云校区初中部、莲都外国语学校怡景校区初中部、东港学校初中部。

  3.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初中部以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为主,不足学位

  公开电脑派位录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参加电脑派位:

  (1)在莲都区学校(含市直)注册有小学毕业班学籍的学生(不含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生)。

  (2)符合莲都城区或开发区公办初中入学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

  (3)华侨华人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就读公办学校条件的政策生(已经参加现场报名的不再重复报名)。

  (4)在外地就读小学的莲都区户籍(含南明山街道)学生。

  4.报名办法

  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有意向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自愿报名,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家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各类真实、合法、有效的佐证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每名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民办初中志愿。家长可以自愿选择填报1所学校志愿,也可以填报2所学校志愿,无意向就读的学校不要选择填报,请家长理性选择、慎重操作。

  5.录取办法

  (1)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市、区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直接录取;符合市少体校招生条件的对象,由市少体校按核定招生计划数组织招录。以上生源录取后,民办学校面向区内招生计划数相应核减。

  (2)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对象,不再参与第二志愿录取;学校第一志愿未招足的计划,在第二志愿报名对象中录取。当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莲都户籍学生及政策生第一批录取,其他生源第二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志愿报名对象均已录取,学校仍未招足核定计划数的,转为补招计划。公证机构全程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6.时间安排

  (1)5月30—31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双(多)胞胎家长可自愿申请捆绑并号电脑派位,申请材料家长于5月31日前递交到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

  (2)6月3—6日,对网上报名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

  (3)6月7日,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完成志愿生录取,家长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4)6月11—12日,录取的学生(含协议生)在这两天之内到相关学校报到注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该录取名额增加到学校补招生名额中。

  (5)6月19日前,完成补招生录取。民办初中未招足的计划,由区教育局组织区内进行补招。因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空余名额,在志愿报名该校未被录取且未被其他民办学校录取的对象中补录,不再另行组织补招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民办初中补招结束后放弃就读的,不再补招。

  7.相关说明

  学生被民办初中录取后,不再参加公办初中的划片招生,不再参加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入学;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家长需根据公办初中的招生报名时间重新参加公办初中的入学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放弃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浙里办APP”(手机端)“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五、招生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同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市区学校资源,稳妥、有序地完成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阳光招生。招生的有关政策、办法由市、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在招生前充分运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多渠道向家长、社会公告,招生结果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各校可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共建共享资源等。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形式组织学生报名或留下联系方式预约招生,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三)规范招生方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针对学生测试或面谈,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行均衡分班,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招生、掐尖招生。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私自扩班或增加班额。任何事先承诺录取的行为一律无效,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

  (四)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同一家庭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继续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要求“长幼随学”的书面申请及家庭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28日之前递交莲都区教育局教育科304办公室,丽水市实验学校申请材料递交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完善学籍管理。学校在招生完成后,应及时将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做到“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六)加强控辍保学。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的劝返、登记工作,做到“一生一案”,并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中、重度特殊儿童向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申请就读;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特殊少年,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开班数和招生人数。在招生过程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收费、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温馨提醒: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4〕28号)文件精神,自2027年起(即2024年初一新生,2027年初中毕业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的名额以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校区)毕业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校区)。具有丽水市各县(市、区)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莲都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丽水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626059

  附件:

  1.1.莲都区2024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1.2.莲都区2024年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2.2024年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范围

  3.2024年城区公办民办初中入学报名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