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教基厅〔2019〕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以住房凭证为主要依据的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招生。
(二)顺序招生原则。按照规定批次顺序依次招生,规范有序录取。
(三)公平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全部公开,招生结果及时公布,所有环节接受监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凡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注册报名小学一年级。
2.初中: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七年级。
(二)招生时间
网上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7月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7日;7月8日前完成招生录取结果公示。
三、招生办法
招生采用“网上登记+现场确认+调配入学”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根据招生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在“嘉峪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系统”上凭父母住房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网上登记(含享受优待政策学生)。登记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二)现场确认。由监护人持网上登记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报名系统的约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确定生源类别和排序,认定入学资格。现场确认期间,提供证件不全者,学校不予受理。
1.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一证”,即户口本、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一证一卡”,即户口本、住房凭证、小学学籍卡。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
(1)小学:须提交“一本两证”,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
(2)初中:须提交“一本两证一卡”,即原籍户口本、父母和子女的居住证、住房凭证、学籍卡。
(三)招生录取。现场审核完成后,各学校按批次顺序对各类学生开展招生确认工作,完成上一批次招生后方可开始下一批次招生;如因学位不足,无法将某一批次学生全部招收,则依据住房凭证签发时间顺序对各类别学生进行排序,依次招生。
(四)调配入学。已进行网上登记但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填报调配意向学校的,由市教育局于7月9日起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优先进行调配。
未进行网上登记及未填报调配意向的,于8月19日-23日到市教育局登记审核后,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
(五)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依次招生。
提前批次: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协调享受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入学。
第一批次: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且住房地址与学生户籍地址一致;本市户籍学生,学生随父母双方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购住房共同居住,住房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二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以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租赁证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租房满一年,居住证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
第二顺序:本市城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但学生户籍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不一致;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不满一年,所持居住证地址与购房地址相同。
第三顺序: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在本市均无房产且在片区内租房不满一年;非本市户籍学生,所持居住证地址与租房地址相同,但租房时间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满一年。
第三批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以下学生入学。
第一顺序:本市户籍“挂靠户”,即学生户籍在父母以外的户籍上。
第二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学生无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学生,“两证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时间先后顺序入学。
第三顺序:非本市户籍学生,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等情况的。
第四顺序:各批次、各类别学生招生完毕后,可根据学位空额情况调配入学的其他学生。
(六)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1.符合《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内容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符合《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甘教发〔2018〕43号)相关内容的公安民警子女。
4.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43号)要求,为解决参与课后服务一线教师实际困难,其子女可根据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就近入学。
5.经过备案的市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子女。
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需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七)相关说明
1.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就读一年级的,需由家长向市教育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入七年级不可延缓入学。
2.九年一贯制学校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确有调整入学需求的,需凭户口本、住房凭证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3.适龄轻度残疾少年儿童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可在普通中小学班级就读。具备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型,可以进入嘉峪关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进行。
4.因家庭变故不能提供父母双方相关证件材料的,可提供学生实际法定监护人相关材料。
5.本市户籍包括本市城区户籍人口和三镇户籍人口。
6.本市三镇户籍适龄学生,父母在片区内购买住房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一致”;不满一年的,视为“房户不一致”。
7.住房凭证,指由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产权份额>5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两者需同时提供)、房屋租赁证、无房证明等。经营性场所租赁合同、营业证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凭证。
8.若父母唯一房产信息显示为期房,可凭现有住房凭证就近入学。
9.租房和购房为同一地址时,租房满一年,租赁证在有效期内,且租赁证日期和房产证日期可续接时,可以租赁证时间为准。房产证和购房发票同时提供的,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
10.监护人报名时所持本人住房凭证和学生户口本地址或父母及子女居住证的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住房凭证地址为准。无房户、凭房屋租赁证入学须提供父母双方6月12日-6月26日打印的本市无房证明。
1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须确保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证件信息真实准确,且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现场确认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网上登记信息和材料一致。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片区内学校报名资格。
12.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学生,拆迁工作正在进行的,可凭相关手续到原住址片区或临时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已经完成的但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和户籍等材料。
13.同一个住房地址,原则上每3年只允许1户子女入学。
14.实验中学南湖分部由南湖小学进行管理,实验中学对招生、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指导。
15.对因片区学校学位紧缺无法在本片区入学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对不服从调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嘉峪关市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须回户籍地就读。
四、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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