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日程和流程安排:
性质 | 时间安排 | 招生报名工作程序 |
公 办 学 校 | 5月8日前 | 完善招生报名平台的建设工作 |
5月11日-5月13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
5月14日-5月15日 | 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
5月18日-5月22日 | 网上正式报名 | |
5月23日-6月7日 |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对报名资料不全、不清晰、有异议等情况,各学校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 | |
5月24日-6月20日 | 清城区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 | |
6月8日-6月16日 | 上门核查入住情况 | |
6月10日-6月21日 | 清城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 |
6月25日 | 平台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 |
7月6日-7月30日 | 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 |
7月31日 | 平台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 | |
8月1日-8月2日 | 在平台打印或到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
9月2日 | 正式开学 | |
民办学校 | 5月11日-5月13日 | 网上报名平台公开测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模拟报名(非正式报名,测试结束后,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将被清空) |
5月14日-5月15日 | 进行招生平台操作培训 | |
5月16日前 | 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确认并上报愿意报读本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名单;公布剩余学位数 | |
5月18日-5月22日 | 网上正式报名 | |
5月23日-5月31日 | 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 |
5月24日-6月7日 | 清城区教育局联同相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 | |
6月10日-6月19日 | 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数的,进行摇号录取) | |
6月20日 | 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 | |
6月21日 | 在报名平台上进行录取“确认” | |
6月22日-6月23日 | 新生注册、缴费 | |
7月4日-7月7日 | 公布剩余学位数,进行第一次补录 | |
8月15日-8月18日 | 进行第二次补录 | |
8月30日 | 学校公布新生分班情况;新生回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 | |
9月2日 | 正式开学 |
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公办学校
1.学校审核(5月23日—6月7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整理户籍、房产、社保等信息。对报名材料审核后存在异议的,学校须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补充或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2.区级审核(5月24日—6月21日)
(1)清城区教育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不动产中心、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市社保局清城分局等部门核验。(5月24日—6月20日)
(2)清城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6月10日—6月21日)
3.上门核查(6月8日—6月16日)
各公办学校报名点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报读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的居住情况,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积极配合,有意拒绝接听电话或故意拖延上门核查时间的,作未实际入住处理。
4.网上公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6月25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5.统筹安排学位(7月6日—7月30日)
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大学区内或其它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6.网上公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7月31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第二批次录取名单。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可以登录报名平台,查阅录取情况。
7.在平台打印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1日—8月2日)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行在报名平台上打印经审核通过、已在平台上公布的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打印条件的,可直接到报名学校领取。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以手机信息或电话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8月4日-5日向学校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诉,逾期将不予受理。
不符合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建议尽快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二)民办学校
1.学校审核(5月23日—5月31日)
各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复审,收集并整理报名信息。
2.区级审核(5月24日—6月19日)
(1)清城区教育局联同有关部门核实户籍、房产、广东省居住证、社保等材料的真实性。(5月24日—6月7日)
(2)清城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学校初、复审通过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若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录取)。(6月10日—6月19日)
3.学校录取名单公布(6月20日)
各学校在平台上公布经清城区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若需电脑摇号录取的,由清城区教育局在平台上公布)。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及时在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学校的录取情况。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平台上进行录取情况的“确认”(6月21日)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民办学校录取情况的“确认”操作。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确认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将不予派位。
5.新生注册、缴费(6月22日—6月23日)
完成“确认”操作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相关民办学校办理注册及缴费手续。
6.补录(7月4日—7月7日,8月15日—8月18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二次补录。
清城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学校的注册情况,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名单和剩余学位数,符合入读条件并有意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径直到民办学校现场报名。
各民办学校将拟补录名单及有关资料上交清城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准予录取。
(三)公、民办学校新生到校报到及接受入学前教育(8月30日)
公办学校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新生凭缴费收据)或相关录取材料按时到校报到并接受入学前教育。未按时到校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