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22日下午18:00。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日期 | 工作流程 |
5月8日-5月22日 | 网上报名。 |
5月23日-6月19日 | 信息审核。区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前信息为准。由区各公办学校审核学生所属学区。 |
6月21日-6月26日 | 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相关结果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
6月29日 | 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7月5日 | 公布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资格人员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如有异议,可在7月10日前携带复核材料在工作日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
7月6日-7月12日 | 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系统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传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
7月15日-7月19日 | 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
7月26日 | 公布积分分数线。 |
7月29日-8月2日 | 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
8月7日 | 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
8月10日-8月11日 | 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
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