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方案》与2023年相比有何不同?
答:2024年《方案》与2023年保持一致。2024年广州外国语学校附属学校继续计划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不超过45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附属南沙珠江学校继续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不超过50人。继续按照“融合趋同”的原则实行融合编班开展教学。相关条款均与2023年一致。
2:2024年《方案》招生对象是什么?
答: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12周岁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少年)。
3:非起始年级港澳居民子女能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答:可以。符合条件的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结合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统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
4: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何时可报名?
答:见当年南沙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招生流程。
5: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后如何录取?
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按以下方式录取:
(一)对照“报名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人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优先录取。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在满足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申请人的学位安排后,若有剩余学位则优先安排在南沙区合法稳定居住或工作的符合条件申请人,若还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全市招生直至录满为止,若符合条件申请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数,则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6:申请入读的港澳居民子女报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港澳子弟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二)申请人与港澳子弟的身份关系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港澳子弟出生证和其他监护关系的有效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拆迁协议、在房屋所在地镇街出租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工作的有效工作佐证材料。申请人在广州市创业的,应提供其在广州市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凭证、纳税凭证。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的,应提供有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凭证、社保缴费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