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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24-05-02 02:02:20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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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

  根据花东镇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富力金港城和天湖峰境小区配套业主子女严格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安排学位,广州市户籍业主在5月7日至11日参加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后分别到七星小学金谷一校区和东荷小学现场审核资料;非广州市户籍业主现场审核资料后,如符合积分入学的条件建议同步参加积分入学网上报名。当小区配套学校的学位不足,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的适龄儿童、符合当年积分入学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的适龄入学儿童则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小学;非100%房产份额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子女,如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报读我镇(或区)民办学校。

  (三)招生类别

  1.地段生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的公办小学。“人户一致”是指: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要求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的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网签,并交付使用。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都区花东镇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房产,需符合:祖辈是直系亲属,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儿童、法定监护人和祖辈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

  第一类:具有花都区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没有持有户籍所在房产份额的100%,但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一致。

  (2)随非直系亲属住户: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登记在非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的房产处,适龄儿童居住在该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租房等)。(3)租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花东镇,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

  (4)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属花都区花东镇集体户籍并实际居住地在花东镇范围的。

  (5)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拆迁户子女,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已在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第二类: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花东镇范围有房产并持有房产100%份额。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炭步镇、赤坭镇范围有房产但未持有房产100%份额,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具有花都区非花东镇户籍,居住在祖辈(直系亲属)位于花东镇范围内的住宅,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儿童、监护人和祖辈(直系亲属)均在非花东镇的同一户籍处,但在花东镇范围内住址一同居住。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监护人租赁有效产权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在出租屋中心登记备案满一年以上(计算到当年3月31日),房东同意租户使用该出租屋学位,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符合以上三项条件还需满足在招生报名时该房产没有非同一监护人的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

  第三类: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在花东镇范围居住的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若其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唯一产权房位于花东镇范围内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在招生报名时该住宅没有非同一监护人小孩在申请学校就读1-5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

  第四类: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申请人可在4月19日至5月7日的工作日时间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具体请参考《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清单》。

  第五类: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港澳子弟、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等入读办法执行,申请人可在4月19日至5月7日持有关材料向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第六类:符合区域配套公办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具体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花府办〔2017〕25号)执行。由于小区配套学校会存在供需矛盾的情况,建议非穗籍适龄儿童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人申请花都区积分制入学条件如下: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②持有现居住地址在花都区内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稳定就业(创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或随迁子女的小学学籍(即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随迁子女)任何一项发生地在花都区。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详情参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符合花都公办学位直通车条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详见附件3。

  (四)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18至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系统确定的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确认后,适龄入学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2.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根据现阶段实际工作安排,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定于4月19日至5月7日的工作日时间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料(含广州市和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适龄子女,时间定于5月18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温馨提示:需要现场进入微信小程序“广州不动产登记”进行房产查册,因此需要房产持有人本人到现场。

  4.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关于印发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通知》(花教〔2024〕13号)。

  5.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6-27日按规定向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6.花东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附件《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区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逐步推进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7.入学通知:各小学于6月18日前在学校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并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书,6月29日完成公民办小学新生注册,由家长带齐新生相关档案材料到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新生相关材料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地证明材料、结婚证、小孩出生证,以上资料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另外计划免疫接种证将在入学后收取,请提前查缺补漏。因办理义务教育免费手续所需,建议各校在新生报名注册之时,要求家长尽快为新生办理身份证。

  积分入学录取名单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具体安排注册报名工作。

  8.9月1日前,各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二、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地段和招生计划

  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地段(见附件2)。

  花东学校初中部(原花东中学)必须在完成花东片区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才能接收城区及花东片区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的途径

  (1)就近入学。具有花东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经审核属统筹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花都户籍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的途径

  具有广州市户籍且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回其户籍地就近入学或在学籍地申请入学;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3.非穗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的途径

  参照上文小学招生非穗籍入读原则执行。

  (三)招生方式

  我镇初中学校采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我镇5间初级中学和花东学校初中部(原花东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各初中学校要与对口小学加强沟通,落实招生对象人数和档案。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学生资料核对工作后,按照入读公办初中规定的流程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各初中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根据现阶段实际工作安排,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定于4月19日至5月7日的工作日时间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料(含广州市和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花东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注册报名方式

  时间:7月6日;

  地点:迳口中学、联安中学、大塘中学、榴花中学、北兴中学、花东学校(原花东中学);

  手续:核验毕业学生的户口本、政策性照顾审批表等,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小学打印学生学籍信息表,按照报读初中分类填报名单表,5月25日前一并交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各初中学校在6月21日前到花东教育指导中心领取学生信息表和名单。公办初中于6月25日将花都户籍学生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申请入读名单将由区教育局公示后,再由招生学校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各中学于7月6日办理新生报名注册。

  三、民办学校招生

  花东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2024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中附件1《花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区的招生工作时间安排逐步推进招生工作,并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四、注意事项

  (一)延缓入学申请

  具有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二)招生网格化宣传

  本着服务群众的意识,让群众少走路,招生宣传送上门,各校安排招生领导或教师深入到村委、居委和社区宣传,主动联系村委,利用村委召开社长会议等时机宣传招生政策,让各社长回去多向社员宣传。向社会公开招生电话,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工作时间轮班接听家长电话,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减少来访面询。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设立招生工作投诉电话(86849312),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花东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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