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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4-05-01 23:54:2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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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海珠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上级政策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原则,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主体责任原则。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公开公正进行。

  (二)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执行省、市、区相关招生政策要求,严格遵守工作流程,提前做好备案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海珠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海珠区户籍或其海珠区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海珠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属海珠区,或其海珠区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海珠区。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按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本区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提出跨区招生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3.九年制民办学校和十二年制民办学校应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招收本校的正式教师及管理人员子女,学校应制定招收上述学生的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把关招生各环节,拟录取名单须在广州市民办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前公示5个自然日;工作方案和拟录取名单须按工作进度及时报区教育局职业成人幼教科备案。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除按政策安排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及区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计划外,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接受报名。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其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核验匹配的相关学生信息,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核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脑派位和录取。

  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分发的本区报名学生数据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工作。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电脑派位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第一次补录应根据电脑派位结果采用顺位补录的方式进行补录,第二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补录由学校自行组织,补录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补录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明确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引导,规范操作。

  区教育局积极引导和做好本区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规范招生。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本区民办学校严守招生纪律,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证、就读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