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说明
一、监护人递交材料
适龄儿童监护人网上报名后请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连同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给学校审核。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请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政策性照顾学生于5月7-11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小学进行审核;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报名材料于5月7-11日办公时间直接递交至海珠区基立道小学(广州市海珠区基立道55号)。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二、报名材料的整理要求
A4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相关材料请按以下顺序依次整理,用A4纸大小的信封装好,信封面写上“XXX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XXX(适龄儿童姓名)”。采取邮寄方式的,收件人为“XXX小学教导处”,并在信封面注明“新生报名材料”。监护人对所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全责。
三、适龄儿童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后,用A4纸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亲笔签名。
2.户口簿复印件:(1)户籍地址页;(2)父母页;(3)儿童页;(4)户主为父母以外人员的,需提交户主页(须在复印件注明与适龄儿童的关系,监护人签名);(5)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需分别提交父母双方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页。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已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建议同时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适龄儿童为单亲监护的,需提交法律上认可的、体现适龄儿童抚养权的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判决书等)。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复印件,相关证件的所有页均需复印。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房产持有人的户口簿页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租赁私有住宅的提供:本区的住宅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合同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签订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记备案,房屋租赁期限至少到2026年8月31日(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六)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适龄儿童)需提供:
1.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海珠区户籍材料复印件。
2.至2024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3.适龄儿童在我市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为港澳居民的,还需提交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的复印件)。
(七)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的复印件(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