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4〕4号)有关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顺义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要求,确保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责任予以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平稳有序。
三、入学条件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其父母长期在顺义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顺义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父母一方在顺义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2.初中入学条件。已完成小学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顺义区完成小学教育;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顺义区房产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
1.下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小学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父母在顺义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小学教育的,依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3.初中入学条件:凡在顺义区或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要在顺义区接受初中教育的,依照《2024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入学程序。
四、入学规则及方式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按照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顺义区”端口,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二)区教委会同各镇、街道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公布的服务范围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确保符合在顺义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加强对空挂户、实际住所的审核,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人防空间、储藏室、过道房、车库房、非合法建筑、危房、未交付房产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1.继续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及就读学校实施记录,对入学使用的房产地址实行“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一个实际居住地址服务范围内的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该房址如再有入学需求,以多校划片方式协调解决。
2.以2021年9月1日为时间节点,此时间之后在顺义区取得房产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多校划片,不再对应一所学校。
3.用于入学的房屋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100%房屋所有权(政府共有产权房除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可放宽到“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若房屋产权为父母共同所有,或本区户籍儿童少年“四老”与父母共同所有,按其产权占比之和计算。入学使用“四老”房产的,要求祖孙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中(农村地区由于农业、非农业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在同一地址)。
4.各镇、街道加强对拆迁(置换)未回迁家庭子女入学的监管,对相关家庭实际租房情况进行审核,区教委和各镇、街道在其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周边区域内协调入学。
(三)区级以上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残疾程度,可以申请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委成立由教委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中教科、小教科、学前科、民办科、规建中心、综治科、机关纪委、办公室和招考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镇、街道成立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育副职任副组长,学校校长和镇、街道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校要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区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三)公办寄宿学校根据寄宿条件可接收部分服务区域外的寄宿学生。公办寄宿招生继续推行电脑随机录取,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五)严格学籍管理。顺义区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加大民办学校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大宣传力度。区教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各学校在服务片内所属小区(自然村)、幼儿园、小学、初中校门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等。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校额到校等政策。
入学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招考中心)
入学监督举报电话:81499598(教委机关纪委)